5月1日起律師與檢察人員在法庭待遇同等【最高法發布新修《法庭規則》】
時間: 2016-04-15 訪問量:4,945
今天上午,最高法召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新聞發布會,最高法司改辦主任胡仕浩通報最高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修改的有關情況,并回答了記者提問。
為了保障庭審活動的規范和秩序,197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制定并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試行)》。199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對其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法庭規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22年。
近年來,隨著我國法治化進程的快速推進和人民群眾法治意識的日益提高,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訴訟法相繼進行了全面修改,刑法修正案(九)進一步完善了擾亂法庭秩序罪的規定。在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中,人民陪審員制度、律師制度等一系列改革舉措已陸續出臺,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司法改革受到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充滿了新期待。這些法律的新規定、改革的新舉措和群眾的新期待,為進一步修改完善《法庭規則》提供了新的依據和動力。
經過深入調研論證和廣泛溝通協調,最高人民法院堅持問題導向,在尊重司法規律,立足中國國情的基礎上,對《法庭規則》進行了新的修改和完善,及時回應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著力維護法庭的安全和秩序,切實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方便公眾旁聽庭審活動,進一步促進司法公正,彰顯司法權威。《關于修改的決定》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73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法庭規則》共計27條,除對原有條文進行直接修改外,新增加的內容有15條。此次修改,體現了以下六大變化:
變化一:更加注重權利保障。一是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庭審活動中的各項訴訟權利。要求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進行。二是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予以特別保護。規定審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應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進行特殊設置。三是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規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正裝或便裝,不著監管機構的識別服;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在庭審活動中不得對被告人或上訴人使用戒具。四是加強證人人身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規定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視頻作證室,供依法應當保護或其他確有保護必要的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在庭審作證時使用。五是加強對特殊群體的關愛。要求法庭設置殘疾人無障礙設施,為特殊群體參與庭審活動提供方便。
變化二:更加注重庭審規則公平。一是訴訟權利行使受到平等保護。要求審判人員在庭審活動中平等對待訴訟各方,不歧視或偏袒任何一方。二是庭審活動充分接受監督。人民檢察院或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認為審判人員違反法庭規則的,均可在庭審活動結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或直接提出處理建議。三是規則面前人人平等。規定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都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遵守法庭紀律,尊重司法禮儀。任何人違反法庭規則,都應受到追究。
變化三:更加注重保障法庭安全。一是加強法庭安全檢查。要求進入法庭的人員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接受人身及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二是密織法庭安全防護網。明確除經人民法院許可,需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外,不得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法律明確規定的違禁物品,以及性質不明的液體及膠狀、粉末狀物品進入法庭。三是嚴厲處罰危及法庭安全的行為。規定對危及法庭安全的行為,視情節分別予以罰款、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發揮法律的懲罰、威懾和預防功能。
變化四:更加注重規范法庭秩序。一是規定法庭內人員不得鼓掌、喧嘩,吸煙、進食,撥打或接聽電話,確保正常的庭審秩序。二是規定非經法院許可,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防止片面化、碎片化的信息誤導輿論,干擾審判。三是規定檢察人員、訴訟參與人發言或提問應當經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許可;旁聽人員不得進入審判區,不得隨意站立、走動,不得發言和提問。要求行使權利需依法、有序。四是規定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不得攜帶標語、條幅、傳單進入法庭。要求當事人通過理性方式表達訴求。五是規定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訴訟參與人,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進行嚴厲處罰。
變化五:更加注重庭審活動公開。一是規定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官方網站、電子顯示屏、公告欄等向公眾公開各法庭的編號、具體位置以及旁聽席位數量等信息。要求法院在依法公開審理案件時,選擇與旁聽人數相適應的審判法庭,滿足公眾旁聽需求。二是明確公眾關注度較高,社會影響較大,法治宣傳教育意義較強的依法公開進行的庭審活動,人民法院可以通過電視、互聯網或者其他公共媒體進行圖文、音頻、視頻直播或錄播。讓更多的人民群眾通過便捷方式旁聽庭審活動。三是規定旁聽區可以設置專門的媒體記者席;媒體記者經許可,可以在指定的時間及區域,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通過允許媒體報道庭審活動,進一步拓寬人民群眾了解司法、監督司法的渠道。
變化六:更加注重司法禮儀。一是規定全體人員在審判人員進入法庭以及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宣告判決、裁定、決定時應當起立,體現公眾對法律的敬畏和對司法的尊重。二是要求出庭履行職務的人員按照職業著裝規定著裝,沒有職業著裝規定的,著正裝,其他人員應當文明著裝,彰顯司法文明。三是明確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主持庭審活動時,要立場公正、平等對待,依照規定使用法槌,理性指揮司法警察維持秩序,確保庭審活動的權威、有序和文明。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認真組織新規則的宣傳和解讀,同時也將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和領會新規則的具體要求,在實踐中準確把握和正確適用,確保法庭公正、文明、安全、有序,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長安網記者:修訂后的《法庭規則》在推進庭審公開,方便公眾旁聽方面有哪些新舉措?
胡仕浩: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依法審判各類案件的專門場所,是公平正義的殿堂,也是法治教育的課堂。黨的十八大特別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司法公開的規范性文件,建成了全國統一的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三大公開平臺,引起了國際國內的廣泛關注,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作為司法公開核心內容的庭審公開在制度建設和實踐推進方面,也在不斷地推進與完善。
修訂后的《法庭規則》,通過完善現場旁聽和增加遠程旁聽的規定,進一步加大了庭審公開的力度,最大程度地方便公眾旁聽。一是規定公民對公開的庭審活動,可以自由旁聽。二是規定只有在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據申請的先后順序或者通過抽簽、搖號等方式發放旁聽證。三是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的旁聽優先安排。四是公布各法庭的編號、位置以及席位數量等信息,既方便引導旁聽,又有利于接受監督,防止限制旁聽。當然,從客觀上來講,再大的法庭,旁聽席位也是有限的;在一些具體案件中,滿足不了公眾旁聽的實際需要。為此,《法庭規則》要求人民法院依托現代信息技術,為公眾遠程旁聽提供便利。一是規定依法公開進行的庭審活動,人民法院可以通過電視、互聯網或其他公共媒體進行圖文、音頻、視頻直播或錄播。比如:公眾關注度較高、社會影響較大或法治宣傳教育意義較強的案件。二是規定經人民法院許可,媒體記者可以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讓更多的人通過更為便捷的方式旁聽庭審活動。
我想,下一步會有更多的法院和新聞媒體的合作,通過共同建設專門的法制頻道或者庭審直播欄目,讓人民群眾在旁聽案件審理方面有更多的獲得感。
中國法院手機電視記者:修訂后的《法庭規則》在尊重和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方面有哪些新舉措?
胡仕浩:法官和律師是法律職業共同體,應當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監督,正當交往,實現良性互動。201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專門發布了《關于依法切實保障律師訴訟權利的規定》,依法保障律師知情權,閱卷權,出庭權,辯論、辯護權,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權利,申請調取證據的權利,等等。為保障律師在庭審活動中行使各項權利,《法庭規則》又專門作出以下新的規定:一是與檢察人員在法庭安檢方面待遇同等。規定出庭履行職務的律師與檢察人員,可以通過專門通道進入法庭;需要安全檢查的,人民法院對檢察人員和律師平等對待。二是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辯論、辯護權。規定在庭審活動中,審判人員平等對待訴訟各方,不偏袒任何一方。三是在法庭上可以使用自帶電腦辦案?!斗ㄍヒ巹t》對包括律師在內的訴訟參與人攜帶電腦、手機等電子設備進入法庭未作限制,也就是說,律師可以使用手提電腦辦案,但是不得使用電腦等電子設備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傳播庭審活動。四是享有對庭審活動的監督權。規定律師認為審判人員、書記員、司法警察違反法庭規則的,可以在庭審活動結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五是提供其他執業便利。規定法庭根據需要可以配備律師休息室,方便律師休息、換裝和飲水。
人民法院報記者:剛才胡主任提到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今年司法改革的重點,請問這個法庭規則對推進庭審實質化方面有什么舉措,會起到什么樣的作用?
胡仕浩: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就是庭審實質化,即要求尊重司法規律,確保庭審在保護訴權、認定證據、查明事實、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實現訴訟證據質證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訴辯意見發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法庭規則》在推進庭審實質化方面推出了以下新的制度設計:一是規定審判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平等對待訴訟各方,形成訴辯雙方平等對抗的格局,避免庭審活動流于形式,走過場。在庭審中,審判人員應當保持中立,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合理分配訴訟各方的發言時間,不得偏袒任何一方。二是規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正裝或便裝,不著監管機構的識別服;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在庭審活動中不得對被告人或上訴人使用戒具。這些規定更鮮明地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理念,防止先入為主,確保程序正義。三是規定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視頻作證室,供依法應當保護或其他確有保護必要的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在庭審作證時使用,消除證人、鑒定人、被害人的后顧之憂,有利于提高證人出庭作證率,提升庭審活動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