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團支招|疫情期間,防控疫情物資能否進行保全查封或者執行?
時間: 2020-02-19 訪問量:909
一、案情簡述
A公司為服裝生產企業,因拖欠房租被B公司起訴到法院。B公司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疫情期間,某市政府得知A公司具有生產醫用隔離服的能力,遂特事特辦臨時許可頒發給A公司相關的資質證照。同時,A公司承接了很多醫用隔離衣生產的業務單,用于投入一線抗戰疫情。B公司得知此況,要求法院對A公司生產出來的醫用隔離服進行訴訟保全查封。
請問,B公司的保全查封請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嗎?
二、律師意見
疫情期間,對明確專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資,不得采取查封、凍結、扣押、劃撥等財產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因此,法院不應支持B公司的請求。
三、法律依據
來源:廣西律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專項法律服務團
供稿:廣西華勝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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