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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編寫《疫情案例問答》
2020-02-03 訪問量:4,363
疫情案例問答
廣西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編寫
問:我去湖北旅游回來出現發燒、咳嗽的癥狀,社區診所讓我去醫院檢查排除,但我擔心被確診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會被隔離,就想著自己買點退燒止咳藥吃,這樣可以嗎?
答:不可以。湖北是已知的疫情高發區,您從湖北回來后出現疑似癥狀,應該去醫院接受檢疫,如確診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話,就要接受隔離和治療。如果因為您拒絕接受檢疫、隔離、治療,而導致病癥傳播的話,有可能會被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定罪處罰。
問:爺爺被診斷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但老人家年紀大了,不愿意再去醫院,叔叔伯伯拿鋤頭攔著衛生部門的人不讓進門。我覺得叔叔伯伯這樣做不好,但這是違法行為嗎?
答:這是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現在是防疫期間,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問:村頭李家是開藥鋪的,他們女婿從武漢回來后,到處串門打牌,昨天被確診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村里人都很生氣,聚到李家要說法,李家人關門不答話。大家拿榔頭把藥鋪門砸開,把藥鋪里存放的口罩和藥都拿完了。這個事情合法嗎?
答:這當然不合法。能理解大家憤怒的心情,但這不是大家可以“打砸搶”的理由哦。根據法律規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對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首要分子,以搶劫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問:大伯在小區里開了家熏艾推拿館,他很厲害,雖然不是醫生,但平時大家頭疼腦熱的都找他幫看。這段時間疫情嚴重,小區里發燒、咳嗽的人怕去醫院麻煩,也還是找他幫看。其中有人昨天在醫院被診斷為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傳回小區后,大家都很害怕。這會對我大伯有影響嗎?
答:現在是疫情防控期間,發燒、咳嗽都是眾所周知的疫病癥狀,如果您大伯在幫街坊看病過程中,以醫生身份開藥治療,貽誤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診治,或造成交叉感染的話,有可能以非法行醫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問:現在疫情很嚴重,但小區里的業主都不戴口罩出門。為了讓大家重視防疫,物業經理編了一個信息,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致死率是百分百,不戴口罩出門都會被傳染,并把這個信息發到了業主群。這樣可以嗎?
答:不可以。小區業主不戴口罩,可以通過引導大家看政府部門發布的疫情信息等方法,讓大家提高警惕,但不能通過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引起大家恐慌。根據政府部門公開的數據,本次疫病治愈率很高,致死率相對非典較低,更非百分百致死率。如果編造百分百致死率信息,有可能被認定為恐怖信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問:我們廠倉庫里有一批因細菌檢測超標,質量不合格,原本打算銷毀的醫用口罩。現在全市醫用口罩斷貨,市里下指示、給指標,要求我們無論如何也要按指標完成供應。工人不夠,原料不足,廠里被逼的沒辦法,想把倉庫里那批庫存拿出來頂上。但廠領導很擔心,這樣會不會有問題?
答:當然有問題。指標很重要,但合格的產品更重要。醫用器材用于防疫第一線,如果質量不過關,后果不堪設想。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用于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用于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問:現在口罩緊缺,老同學找門路購進了大批量醫用口罩,以購進成本的十倍,在自家的超市出售。這樣可以嗎?
答:不可以。醫用口罩屬于二類醫療器械,銷售需要經過備案登記和相關部門的審批、許可,且醫用口罩作為本次疫情的重要器械,價格應該根據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否則,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問:明知沒有臨床數據,藥廠還是在廣告里稱某某口服液是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特效藥,以致該藥被哄搶,藥廠獲利過千萬。這算犯罪嗎?
答:有被認定為虛假廣告罪的可能。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假借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
問:我叔是縣委辦公室主任。前兩天,因為縣里出現了多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上級部門調配過來的一批醫用口罩,指定用于一線醫療機構。過兩天縣里要召開疫情防控部署大會,領導讓我叔把那批口罩調過來開會用,并在會后發放給參與人員。可以這樣做嗎?答:建議不要這樣做。雖然縣里的會議也跟防疫有關,但該批口罩是為防控疫情,指定用于一線醫療機構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挪用用于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救災、優撫、救濟等款物,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處罰。
問:我爸是城區區長,兼任城區疫情防控組組長。前幾天有人向我爸匯報,說區里出現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人,問要不要上報并公布信息并對接觸過該病人的群眾采取預防措施。當時市里其他城區還沒出現病例,我爸不想讓本城區擔上首個出現疫情城區的名聲,就答復說先不上報和公布信息。而且接觸過病人的群眾沒有出現癥狀,也沒同意采取任何措施。昨天,聽說確診病人居住的小區里出現了幾十起疑似病例,我有點擔心,這個事情對我爸有影響嗎?
答:有影響,您父親是城區疫情防控組組長,在城區的疫情防控工作中,應有組織、協調、指揮的責任。按《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疫情不得緩報。您父親接到疫情匯報后,應即時上報。根據國務院的文件,本次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按甲類傳染病采取防控措施,對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應立即采取必要預防措施。但您父親并沒有采取任何措施。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工作中,負有組織、協調、指揮、災害調查、控制、醫療救治、信息傳遞、交通運輸、物資保障等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以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定罪處罰。因此,您父親有可能會被追究責任。
來源:廣西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