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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大黨章:體現黨“在徘徊中前進”特點的黨章
2016-07-05 訪問量:1,434 來源:共產黨員網
1976年粉碎“四人幫”后,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提前召開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以便確定黨的工作方針,已經勢在必行。1977年3月23日,中央工作會議通過了關于提前召開黨的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定。1977年8月12日至1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與會代表1510人,代表全黨3500多萬名黨員。會上,葉劍英作了關于修改黨章的報告。8月18日,通過了經過修改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這是十年內亂以后的第一部黨章,分為總綱和條文(共五章十九條)兩部分,在結構上恢復了七大黨章將總綱和條文分開闡述的做法。
作為一個歷史文件,十一大黨章具有雙重性。一方面,這部黨章對十大黨章作了必要的修改,把“在本世紀內,黨要領導全國各族人民把我國建設成為農業、工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寫進黨章總綱,恢復了八大關于把中國建設成四個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的提法;在總綱及有關條款中增寫了關于民主集中制的內容;在黨的中央委員會,地方縣和縣以上、軍隊團和團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都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黨要認真執行“任人唯賢”的干部政策等等。另一方面,盡管關于修改黨章的報告著重提出,“要恢復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并使之不斷健全”和“全黨要保持和發揚黨的優良作風”,但十一大黨章沒能從根本上糾正“左”傾錯誤觀點,這些錯誤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才得到徹底的糾正。總體而言,十一大黨章反映了黨的工作在徘徊中前進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