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 (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時間: 2018-10-26 訪問量:1,643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于10月23日上午對消防救援銜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草案二次審議稿進一步明確了消防救援銜的授予對象范圍,突出消防救援銜的激勵功能,對消防救援銜的晉升條件提出明確要求,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后,提請本次會議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于10月23日下午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審議。社會建設委員會、司法部、應急管理部的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草案貫徹落實中央改革要求,有利于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符合憲法規定,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四章對消防救援銜的首次授予作了規定。有些常委委員提出,授予消防救援銜時除考慮學歷學位因素外,還應當增加一線管理指揮經歷、德才表現、工作能力等基本條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這一章中增加一條規定:授予消防救援銜,以消防救援人員現任職務、德才表現、學歷學位、任職時間和工作年限為依據。
二、有的常委委員提出,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中對消防救援人員退休后不得佩帶消防救援銜標志作了規定,但其他條文對消防救援銜標志如何佩帶問題未作規定,建議進一步完善。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考慮到草案二次審議稿附則中規定消防救援銜標志式樣和佩帶辦法由國務院制定,消防救援銜標志如何佩帶的問題,可在該辦法中解決。為此,建議刪去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中的上述規定。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個別文字修改。
草案建議表決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建議表決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