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秀娟、王柳青等2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廣西律師協會,2012.9.29)
時間: 2012-09-29 訪問量:1,683
實習律師吳秀娟,女,實習證號20011105210041,自2011年5月29日起至2012年5月28日止在北京市鼎業律師事務所廣西分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北京市鼎業律師事務所廣西分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吳秀娟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王柳青,女,實習證號20111106210017,自2011年6月29日起至2012年6月28日止在廣西銳州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銳州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王柳青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廣西律師協會對上述2名實習人員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2年9月19日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2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廣西律師協會對上述2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2年9月30日起至2012年10月9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廣西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1-5865220。
實習律師王柳青,女,實習證號20111106210017,自2011年6月29日起至2012年6月28日止在廣西銳州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銳州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王柳青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廣西律師協會對上述2名實習人員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2年9月19日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2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廣西律師協會對上述2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2年9月30日起至2012年10月9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廣西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1-5865220。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