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實習律師可以在庭審中發表代理意見與辯護意見
時間: 2016-04-13 訪問量:12,774
“實習律師雖然不是正式的執業律師,但也應該享有參與訴訟活動的資格。如果沒有這樣的鍛煉機會,所謂的實習就會變得沒有意義。”近日,嘉興市司法局聯合嘉興市中級法院,下發了《關于規范實習律師參與訴訟活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實習律師在參與訴訟活動時的權利與義務。
嘉興司法局律師管理處處長兼律協秘書長仰金賢告訴記者,目前嘉興市35周歲以下的青年律師有289名,占到總數的43%,其中大部分是剛剛畢業的法科生。為了加強青年律師的培養,規范和優化他們的執業環境,嘉興司法局和嘉興中院從實習律師參與訴訟的程序和實體細節入手,廣泛征詢律師、法官的意見后,聯合制定下發了這個《意見》。
實習律師是指通過司法考試,取得司法執業資格證書,并經律所申請取得實習律師證后,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的人員。《律師法》規定,實習律師實習滿一年后,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領取律師執業證書,才能以律師的身份執業。
《意見》對實習律師立案、查閱案卷、會見犯罪嫌疑人、調查收集證據、參與庭前調解、簽收裁判文書等十余項內容,都作了明確規定。其中,實習律師最為關注的“出庭與發言”的權利,在《意見》中也有很細致的表述。
比如,實習律師必須與律師同時出席庭審活動,不得單獨出庭。出庭時,實習律師坐代理席或辯護席。在陳述出庭人員身份時,應當表明實習律師身份;實習律師可以發表辯護意見和代理意見,按法庭要求進行舉證、質證發言。在實習律師發言完畢后,法庭應征詢律師意見。向法庭提交的辯護詞、代理詞,應當有律師簽名。
近年來,嘉興市司法局結合法律服務行業實際,積極向上爭取有力支持,主動加強與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的溝通合作,切實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一是向上爭力,引導律師參政議政。在每年召開“兩會”前期,組織律師代表、委員針對律師隊伍發展、改善律師業發展環境等問題提出提案建議,已先后提出了《關于支持和規范實習律師參與訴訟活動的建議》《關于加強我市青年律師培養工作的建議》《扶持律師事務所做大做強的建議》和《全面建設政府法律顧問的提案》等提案。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意見》和《政府法律顧問服務規則》,明確各級政府和政府工作組成部門要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
二是橫向借力,強化聯合執法監管。針對律師執業過程中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等問題,根據新修改的《民訴法》《刑訴法》,加強與公安、檢察、法院等單位的溝通協調,建立更加科學的律師行業扶持、監管機制,充分發揮律師作用,規范律師執業行為。出臺《關于規范實習律師參與訴訟活動的意見》,從實習律師參與訴訟的程序和實體細節入手,對實習律師查閱案卷、會見犯罪嫌疑人、調查收集證據、參與庭前調解、簽收裁判文書等內容作了明確規定,既規范了訴訟程序,又加強了對青年律師的培養。市司法局與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聯合印發了《律師會見在押人員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明確三部門的職責范圍、工作程序和聯動機制,進一步保障和規范律師會見工作,進一步明確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管職責。出臺《規范和保障檢察環節律師執業權利實施辦法》,對檢察環節律師的會見權、閱卷權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統一了執行標準和操作流程,增強行業互信互助。
三是系統聚力,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加強與公、檢、法系統交流,深入推進律師協會、法官協會、檢察官協會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年召開律師、法官、檢察官座談會,交流律師、法官、檢察官各自的業務特點,組織律師代表參加檢察工作開放日活動,開展律師與法官、檢察官互評活動,加強良性互動、信息互通。出臺《關于加強檢察官與律師良性互動交流的實施意見》,確立了平等相待、相互監督為基礎的良性互動交流、業務交流和溝通兩項工作機制和建立聯席會議、信息交流、違紀違法督查通報三個制度。同時,積極貫徹落實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和省司法廳聯合印發的《關于刑事訴訟中充分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若干規定》,專門抽調業務精、能力強的骨干積極參與嘉興市委政法委牽頭開展的《防止冤假錯案33項制度》專項執法檢查活動,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的執業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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