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交通事故索賠難 律師援助終獲賠
時間: 2017-05-16 訪問量:1,311
2016年2月14日,蘇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與橫過公路由原告黎某推行的二輪人力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黎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經交通警察支隊認定,蘇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黎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后,黎某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211天。由于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申請人到賀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賀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遂指派該中心謝律師具體承辦案件。
援助律師接受指派后,當即與受援人取得了聯系,進行談話記錄并告知訴訟風險,隨后援助律師積極收集證據、擬寫訴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同時,結合受援人的傷情向司法鑒定所申請司法鑒定,經鑒定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在1庭審中,經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保險公司一次性賠償受援人各項損失164000元,蘇某賠償受援人各項損失2782元。
本案中,承辦律師做到了有理有據,案了事了,達到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避免當事人遭受訴訟之累,節約了訴訟成本,最大限度地保護受援人合法權益。
(賀州市律師協會 謝澤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