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團支招|疫情中國際貿易企業如何將國外仲裁裁決變成真金白銀執行款?——之公證與認證篇
時間: 2020-03-04 訪問量:1,100
隨著疫情在世界各地的不斷擴散,部分產業出現減產甚至已經停擺,違約事件隨時都可能發生。但鼎峰律師的法律服務并未停止。今天,鼎峰律師就為大家講解一下,疫情中發生的違約事件在通過國際仲裁獲得救濟后,該如何執行的問題。律師們歷經千辛萬苦、千難萬險終于幫國際貿易企業客戶拿下一份勝利在望的新加坡仲裁裁決書,如果案涉被告、財產都在新加坡,執行起來一切都很簡單,向新加坡的法院申請執行即可。但如果財產不在新加坡而在中國境內,這份外國仲裁機構的裁決書的執行將涉及兩國司法協助問題,操作就變得復雜起來。
根據《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以下簡稱《紐約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國外仲裁機構的裁決,當事人可以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法院認為符合各項條件,便作出裁定承認其效力,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執行。這個操作乍一看似乎很簡單,可類同如何把大象塞進冰箱的步驟。但其實從當事人拿到裁決書到中國法院受理之間還有N個關鍵步驟:具備資格的翻譯機構制作譯本、新加坡注冊公證律師的公證、新加坡法律協會確認、新加坡外交部認證、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認證,并且每一步都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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