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律師協會關于調整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有效期與實習期滿面試考核期限的通知
時間: 2017-12-22 訪問量:6,430
桂律協〔2017〕160號
各市律師協會,區直各律師事務所:
為提高工作效率、優化服務,結合我區實習管理工作實際,經2017年12月15日第九屆廣西律師協會第五次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將全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以下簡稱“實習人員”)的實習證有效期和實習期滿面試考核期限作出如下調整:
(一)初次辦理的實習證有效期由原來的一年調整為兩年。
(二)實習期滿面試考核的期限延長至實習證的兩年有效期內,即實習人員如不能在實習滿一年后的九十日內申請參加實習期滿面試考核的,不再需要辦理實習期滿面試考核延期的相關手續,可直接于實習證兩年有效期內申請參加面試考核。不能在實習證兩年有效期內申請參加面試考核的,不再安排面試考核,已進行的實習無效,應當重新申請實習。
(三)上述調整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施行。請遵照執行。
執行過程中的問題,請及時報告廣西律師協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