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載上訪路茫茫法律援助助殘疾老人安享遺屬津貼
時間: 2016-09-07 訪問量:1,666
【案情簡介】
黃某(54歲)因患骨髓炎疾病喪失勞動能力。1983年,卜某(黃某丈夫,某公司職工)因病去世,公司支付黃某喪葬費、撫恤金和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等費用。從此,黃某帶著兩個未成年兒子依靠親朋好友幫助和政府困難救助艱難度日。
2000年,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出臺《關于職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規定“凡是在1995年6月1日前在職死亡的,由其所在單位發放符合條件的直系親屬救濟費。”黃某得知后,多次請求公司發放救濟費,均遭到拒絕。同時,黃某屢次向有關部門信訪請求解決,均未能解決。
2009年,黃某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以 “黃某主體資格不符”為由不予受理;黃某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以訴訟請求“不屬受案范圍”不予受理。
仲裁不受理,法院不立案,黃某只能繼續上訪。2011年,市政府作出《關于對黃某信訪事項復查意見函》認定黃某“應該享受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待遇,所需資金由xx公司負責”。但公司拒絕執行該信訪終結意見。
【承辦過程】
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情況后,主動聯系黃某,為其提供咨詢,并建議其再次申請仲裁。黃某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意見,再次提起仲裁申請。援助律師提交請求依法受理的法律意見書,同時向法律援助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報告,請求溝通協調,糾正勞動仲裁委員的不當處理。在多次溝通協商下,勞動仲裁委員會終于受理了黃某的“遺屬生活救濟費糾紛”仲裁申請。
【承辦結果】
經開庭審理,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裁定“xx公司補發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1.4萬元,并從判決生效之日起每月發放330元救濟費直至供養關系結束。”雙方均沒有提起民事訴訟,裁定書發生法律效力。
【案件點評】
本案是因病死亡職工的遺屬要求享有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待遇,屬于遺屬津貼糾紛,是勞動仲裁的受案范疇,但是,勞動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法院因“不屬受案范圍”不予立案。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的規定,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受理,并指派援助律師免費承辦此案。
援助律師采取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向法律援助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的方式,解決了勞動仲裁機構“不予受理”的問題,成功解決了殘疾老年人因喪失勞動力導致生活困難,為正常享受救濟費待遇反復上訪、仲裁和訴訟十年均無著落的問題,充分展示了法律援助幫助經濟困難群眾排憂解困的重要作用和維護社會穩定的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