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司法廳關于律師審批事項最新流程的修改說明及最新表格下載
時間: 2014-03-04 訪問量:8,475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自治區本級行政審批事項辦事工作規范(第一批)的通知》(桂政辦發〔2014〕3 號)要求,我廳將新修改后的審批流程予以公布,本次公布的辦事工作規范按照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則編制,旨在優化辦事流程,簡化辦事程序,壓縮辦事時限,提高辦事效率,方便辦事群眾。其中,律師審批事項的修改內容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根據2012年司法部修正后的《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對分所設立及涉及分所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申請材料進行相應增補和修改,以及重新明確了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從事律師執業資格的條件。
(二)根據準入規范、變更從簡的原則,結合實際工作需要進行優化。此項工作主要針對四類材料:一是對于部分要求籠統、規定模糊的材料進一步做出詳細的補充說明,例如對證明材料的證明時效進行補充規定等;二是針對一些已發生情勢變更的材料進行修正,如,根據公安系統取消辦理暫住證轉為辦理居住證的要求,異地執業律師須提交暫住證復印件的材料要求改為提交居住證復印件;三是根據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工作需要,對一些材料的規范提出具體要求,如明確《律師執業登記表》的填表要求、對執業律師的人事檔案保管地做出明確規定等;四是對部分根據實際需要可進行刪減的材料進行簡化,如對于已經準入的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等相關申請事項,減少無職業證明、檔案托管證明等證明性質的材料。
(三)壓縮辦事時限,本廳實施的審批事項大部分辦事時限由12天縮短為9天。
自治區司法廳窗口負責對本次公布的新流程進行解釋,咨詢電話:5595614, 559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