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舉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講座的通知
時間: 2011-02-21 訪問量:1,502
桂律協〔2011〕8號
廣西律師協會關于轉發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舉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講座的通知
各市律師協會,區直各律師事務所,各公司、公職律師辦公室:
現將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于舉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講座”的公告》轉發你們,請你們按照公告要求,鼓勵律師積極參加。參加本次培訓的律師請于培訓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將全國律師協會發給的結業證復印件寄至廣西律師協會培訓部備案。
根據公告精神,廣西律師協會可選派一名律師免注冊費參加培訓,往返路費及培訓期間其他費用自理。被選派名額將從各市律師協會推薦人員中產生。被選派律師必須是已經領取律師執業證的律師,并且未受到過任何行業處分和行政處罰。具體選派步驟如下:
(一)請申請“免注冊費參加培訓”的律師于3月10日前向當地律師協會提交《公派培訓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各市律師協會從提交《申請表》的律師中挑選一名推薦給廣西律師協會,各市律師協會在被推薦律師的《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后,于3月14日前將《申請表》傳真至廣西律師協會秘書處培訓部;
(三)廣西律師協會于3月17日將選派律師名單在廣西律師網(
lawcentury.com
)上公告,同時將選派律師名單報送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為貫徹公告精神,請各市律師協會優先推薦縣級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請提交了《申請表》的律師密切關注廣西律師網發布的相關信息,未被選派的律師請及時向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報名、交費。免注冊費名額有限,推薦名單一經上報便無法更改,請被選派的律師珍惜本次機會,務必按時參加培訓。被選派律師請于本次培訓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將全國律師協會發給的結業證復印件件、培訓情況綜述提交廣西律師協會培訓部。
聯 系 人:曾文海
聯系電話:0771-5865220(兼傳真)
聯系地址:南寧市民族大道93號新興大廈A座24層
郵政編碼:530022
附件:1.公派培訓申請表.doc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本通知在廣西律師網站lawcentury.com公布,除存檔外不再印發紙質文件)
主題詞:司法 律師 培訓Δ通知
抄送:律師管理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秘書處 2011年2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