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團支招|淺析公開募捐的有關法律問題
時間: 2020-03-06 訪問量:1,109
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廣大慈善組織、紅十字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國紅十字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紅十字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慈善組織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規定,以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組織,可以采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形式。
就“紅十字會是不是慈善組織?”這一回答,中國紅十字會黨組成員、副會長王汝鵬答稱“中國紅十字會是黨領導下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群眾團體,是黨和政府在人道領域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政府在人道工作領域的助手。這一性質定位涵蓋了三層意思:第一,紅十字會是群眾團體,不是政府機構;第二,紅十字會從事的是人道主義工作,不完全是慈善工作;第三,紅十字會是橋梁紐帶、是政府助手。雖然人道工作包含慈善的內容,但人道不等于慈善,兩者不能畫等號。因此,紅十字會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慈善組織,而是享有法定地位和法定職責的人道組織(詳見http://www.chinadevelopmentbrief.org.cn/news-19175.html)]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積極開展慈善募捐,并募得了大量資金物資,成為抗擊疫情的重要力量。但是,在這期間,也出現了一些不具備募捐資格從事募捐活動、或者具備募捐資格的組織不規范進行募捐的情況。2020年2月初,浙江省調查處理了首起疫情期間非法公開募捐活動,目前,被查處的這家未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公司已停止開展網絡公開募捐活動,并將所募集到資金全部退還給捐贈人。在疫情期間,為了更好地規范和監管各大慈善組織、紅十字會開展慈善募捐等活動,2020年2月14日,民政部發布了《慈善組織、紅十字會依法規范開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動指引》(以下簡稱《活動指引》);2020年2月21日,民政部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進一步動員部署疫情防控慈善捐贈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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