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秋菊 莫景旦等4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河池市律師協會,2015.12)
時間: 2015-12-17 訪問量:2,584
實習律師何秋菊,女,實習證號20131405210001,自2014年5月6日起至2015年9月11日止在廣西龍安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龍安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何秋菊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莫景旦,男,實習證號20131407110011,自2014年7月2日起至2015年10月24止在廣西河城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河城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莫景旦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蒙山田,男,實習證號20131405110007,自2014年5月26日起至2015年10月24日止在廣西博愛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博愛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蒙山田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沈泓潔,男,實習證號20131405110009,自2014年5月26日起至2015年10月24日止在廣西輝彪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輝彪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沈泓潔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河池市律師協會對上述4人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5年12月 3日對上述4名實習人員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4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河池市律師協會對上述4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5年12月 18日起至2016年 12月 27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河池市律師協會或廣西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8-2298591 0771-5865220。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