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敏玉等18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 (南寧市律師協會,2016.8.18)
時間: 2016-08-26 訪問量:2,969
實習律師黎敏玉,女,實習證號為20021506210037,自2015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7日在廣西國海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國海律師事務所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黎敏玉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黎敏玉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陸春權,男,實習證號為20021408110052,自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8月22日在廣西全德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全德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陸春權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陸春權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黎高奇,男,實習證號為20021506110034,自2015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7日在廣西建開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建開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黎高奇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黎高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韋俏妮,女,實習證號為20021502210008,自2015年2月12日至2016年2月11日在廣西金卡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金卡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韋俏妮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韋俏妮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唐珍珍,女,實習證號為20021505210017,自2015年5月22日至2016年5月21日在廣西建開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建開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唐珍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唐珍珍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衛緒華,女,實習證號為20021505220020,自2015年5月22日至2016年5月21日在廣西廣為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廣為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衛緒華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衛緒華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丁敏,女,實習證號為20021412210083,自2014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2日在廣西南國雄鷹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南國雄鷹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丁敏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丁敏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王鋮,男,實習證號為20021507110045,自2015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5日在廣西金卡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金卡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王鋮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王鋮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莫金秒,男,實習證號為20021501110002,自2015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7日在廣西全德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全德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莫金秒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莫金秒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藍鵬,女,實習證號為20021410210067,自2014年10月22日至2015年10月22日在廣西雙賀律師事務所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雙賀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藍鵬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藍鵬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傅劍,男,實習證號為20021505110022,自2015年5月22日至2016年5月21日在廣西雙賀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雙賀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傅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傅劍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伍彩榮,女,實習證號為20021505210027,自2015年5月22日至2016年5月21日在廣西國海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國海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伍彩榮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伍彩榮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王迎寧,男,實習證號為20021502110005,自2015年2月5日至2016年2月4日在廣西錦康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錦康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王迎寧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王迎寧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盧春貝,女,實習證號為20021506210036,自2015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7日在廣西作一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作一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盧春貝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盧春貝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張龍,男,實習證號為20021507110046,自2015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5日在廣西中龍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中龍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張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張龍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馮勇,男,實習證號為20021407110027,自2014年7月16日至2015年7月16日在廣西中龍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中龍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馮勇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馮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關添,女,實習證號為20021507210044,自2015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5日在廣西南國雄鷹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南國雄鷹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關添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關添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曾繁昌,男,實習證號為20021506110031,自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在廣西程和程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程和程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曾繁昌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曾繁昌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南寧市律師協會對上述18名實習人員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6年8月18日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18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南寧市律師協會對上述18名實習人員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日,自2016年8月26日起至2016年9月5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南寧市律師協會或廣西律師協會反映。舉報電話:2410910、5865220。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