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河等四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河池市律師協會,2011. 12 . 22)
時間: 2011-12-23 訪問量:1,607
劉河等四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河池市律師協會,2011. 12 . 22)
實習律師劉河,男 ,實習證號20131006110024,自2010年6月2日起至2011年6月1日止在廣西維日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維日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黃萬國,男 ,實習證號20131012110032,自2010年12月21日起至2011年12月20日止在廣西弘生聯合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弘生聯合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黃霽波,男 ,實習證號20131008110026,自2010年8月13日起至2011年8月12日止在廣西宜人和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宜人和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陳新壯,男 ,實習證號20131005110018,自2010年5月25日起至2011年5月24日止在廣西昭義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昭義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河池市律師協會對上述4人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1年12月22日對上述4名實習人員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4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F將河池市律師協會對上述4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1年12月24日起至2012年1月2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河池市律師協會或廣西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8-2298591/0771-586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