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家寧、吳容鑒、易玉琴等12名同志
實習期滿考核公告
(廣西律師協會,2011.7.30)
實習律師謝家寧,男,實習證號20061005110019,自
2010年
5月
25日
起
至
2011年
5月
24日
止在廣西桂江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滿一年。廣西桂江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謝家寧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吳容鑒,男,實習證號20061005110015,自
2010年
5月
9日起
至
2011年
5月
8日
止在廣西桂江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滿一年。廣西桂江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吳容鑒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易玉琴,女,實習證號20061005210011,自
2010年
5月
17日起
至
2011年
5月
16日
止在廣西駿能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滿一年。廣西駿能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易玉琴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關妙香,女,實習證號20011006210084,自
2010年
6月
4日起
至
2011年
6月
3日
止在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廣西分所實習,現實習滿一年。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廣西分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關妙香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朱新平,女,實習證號20011005210039,自
2010年
5月
23日起
至
2011年
5月
22日
止在廣西東方意遠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滿一年。廣西東方意遠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朱新平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翁鴻權,男,實習證號20011005110049,自
2010年
5月
23日起
至
2011年
5月
22日
止在北京市尚衡律師事務所廣西分所實習,現實習滿一年。北京市尚衡律師事務所廣西分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翁鴻權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羅傳通,男,實習證號20011006110095,自
2010年
6月
26日起
至
2011年
6月
25日
止在廣西東方意遠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滿一年。廣西東方意遠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羅傳通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甘致強,女,實習證號2015100502010004,自
2010年
5月
10日起
至
2011年
5月
9日
止在廣西諾爾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滿一年。廣西諾爾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甘致強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劉翠連,女,實習證號20011005210066,自
2010年
5月
30日起
至
2011年
5月
29日
止在廣西創和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滿一年。廣西創和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劉翠連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梁明,男,實習證號20011005110051,自
2010年
5月
23日起
至
2011年
5月
22日
止在廣西起航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滿一年。廣西起航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梁明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黃義鈞,男,實習證號20061005110019,自
2010年
5月
25日
起
至
2011年
5月
24日
止在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廣西分所實習,現實習滿一年。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廣西分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黃義鈞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王義,男,實習證號20011007110101,自
2010年
7月
11日起
至
2011年
7月
10日
止在廣西遠東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滿一年。廣西遠東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王義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廣西律師協會對上述18名實習人員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
2011年
7月
30日
和
8月
9日
對上述12名實習人員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12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廣西律師協會對上述12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
2011年
7月
30日起
至
2011年
8月
9日
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廣西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1-5865220。
二0一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