崖巍巍等6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南寧市律師協會,2017.6.16)
時間: 2017-06-27 訪問量:3,946
實習律師崖巍巍,男,實習證號為20021509110073,自2015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0日在廣西君鑫信和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君鑫信和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崖巍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崖巍巍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黃燕紅,女,實習證號為20021511210090,自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0日在廣西國海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國海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黃燕紅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黃燕紅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許臻,男,實習證號為20021510110083,自2015年10月26日至2016年10月25日在廣西桂三力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桂三力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許臻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許臻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黃甫玉,女,實習證號為20021511210091,自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0日在廣西弘景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弘景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黃甫玉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黃甫玉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龐冬梅,女,實習證號為20021510210077,自2015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1日在廣西金懿晟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金懿晟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龐冬梅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龐冬梅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李承意,男,實習證號為20021511110087,自2015年11月6日至2016年11月5日在廣西金懿晟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金懿晟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李承意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李承意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南寧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南寧市律師協會對上述6名實習人員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7年6月16日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6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南寧市律師協會對上述6名實習人員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日,自2017年6月27日起至2017年7月6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南寧市律師協會或廣西律師協會反映。舉報電話:2410910、5865220。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