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超、林俞谷、郭春媚、沈祖賢、羅軼群、何能容、郭燕修等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北海市律師協會,201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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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超、林俞谷、郭春媚、沈祖賢、羅軼群、何能容、郭燕修等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
(北海市律師協會,2014.1.20)
實習人員馮超,男,實習證號為20051210110082,自2012年10月23日起至2013年10月22日止在廣西先導聯合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先導聯合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馮超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馮超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北海市律師協會。
實習人員林俞谷,女,實習證號為20051204210064,自2012年4月27日起至2013年10月26日止在廣西先導聯合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嘉友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林俞谷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林俞谷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北海市律師協會。
實習人員郭春媚,女,實習證號為20051210210083,自2012年10月30日起至2013年10月29日止在廣西海鑫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海鑫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郭春媚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郭春媚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北海市律師協會。
實習人員沈祖賢,男,實習證號為20051204110058,自2012年4月18日起至2013年11月17日止在廣西還珠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還珠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沈祖賢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沈祖賢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北海市律師協會。
實習人員羅軼群,女,實習證號為20051205210067,自2012年5月8日起至2013年11月7日止在廣西海鑫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海鑫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羅軼群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羅軼群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北海市律師協會。
實習人員何能容,男,實習證號為20051211110085,自2012年11月27日起至2013年11月26日止在廣西唐程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唐程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何能容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何能容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北海市律師協會。
實習人員郭燕修,女,實習證號為20051206210069,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在廣西桂三力律師事務所北海分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桂三力律師事務所北海分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郭燕修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郭燕修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北海市律師協會。
實習人員蒲劍,男,實習證號為20051203110056,自2012年3月6日起至2013年12月5日止在廣西還珠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還珠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蒲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蒲劍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北海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北海市律師協會對上述7人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4年1月11日對上述7名實習人員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7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北海市律師協會對上述7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4年1月20日起至2014年1月30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北海市律師協會或廣西律師協會反映。舉報電話:0779-2052289/0771-5865220。
北海市律師協會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