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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理解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吿陷害?
2016-07-27 訪問量:939 來源:共產黨員網
黨章第三十八條規定:“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這一規定是在總結黨內斗爭正反兩方面經驗的基礎上得出來的,對于保障黨員正當權利、營造健康的黨內政治生態十分必要。
當前,一些地方和部門確實存在這樣一些黨員領導干部,誰要敢于揭發他們的不法行為,誰要敢批評他們的不正之風,誰要不按照他們的旨意辦事,就要遭受打擊報復。有的當面假惺惺地作出禮賢下士、虛心聽取意見的姿態,但如果真有人提批評意見了,就會秋后算賬,背后找出各種理由給提批評意見的人“穿小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捕風捉影、指鹿為馬、誣告陷害是他們打擊報復、陷害忠良的慣用伎倆。現實中也存在這樣一些黨員、干部,他們為了獲得提拔晉升上的優勢,或者為了發泄私憤等不正當目的,有的冒名他人,寫信誣告;有的捏造問題,群發短信,散布謠言;有的雇人捉刀,網上發帖,無中生有,給他人亂潑臟水。
這些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行為性質惡劣,危害嚴重,影響極壞。打擊報復、誣告陷害行為是心胸狹窄、個人品質低劣的表現,是我們黨歷來所反對的。這種行為會嚴重傷害檢舉者、批評人,一些批評者出于公心,敢于擔當,正直坦誠地揭露問題,卻因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在政治上受到排擠、精神上受到打擊、感情上受到傷害甚至人身上受到攻擊。縱容這種行為,就會讓小人得志,助長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不正之風的囂張氣焰,邪氣得不到壓制,正氣得不到伸張,惡化黨內政治生態,使得好人主義盛行,導致敢說真話、敢于批評的人越來越少,對違法違紀行為聽之任之、明哲保身的人越來越多,動真碰硬的批評難以開展,黨內監督尤其是下級對上級以及同級之間督難以實施。
各級黨組織應認真貫徹落實黨章規定,旗幟鮮明、義正辭嚴地嚴令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對于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不論是公開的還是隱蔽的,都要嚴格監督執紀問責,依照黨紀國法嚴肅處理、以儆效尤。對于受到錯告、誣告的黨員、干部,如果經過核查沒有發現舉報線索的事項,要及時澄清事實,以正視聽。對于因打擊報復受到不公正待遇的黨員、干部,要及時恢復其正常政治待遇和工作條件。總之,黨組織要挺身而出為敢于批評、敢于擔當、敢講真話、不怕得罪人的黨員、群眾撐腰鼓勁,讓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者不敢露頭、沒有市場。
(張青津 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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