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七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16年11月7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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