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波等6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桂林市律師協會,2012.9.18)
時間: 2012-09-18 訪問量:1,862
實習律師劉波,男,實習證號20041105110031,自2011年5月13日起至2012年5月12日止在廣西務誠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務誠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桂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潘寶玉,男,實習證號20041105110037,自2011年5月25日起至2012年5月24日止在廣西春良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春良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桂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丁浩,男,實習證號20041105110028,自2011年5月6日起至2012年5月5日止在廣西利業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利業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桂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文維,男,實習證號200411004110025,自2011年4月29日起至2012年4月28日止在廣西天湖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天湖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桂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楊雙瑋,男,實習證號20041107110047,自2011年7月29日起至2012年7月28日止在廣西古方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古方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桂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唐順勝,男,實習證號20041101110002,自2011年1月17日起至2012年1月16日止在廣西中志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中志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桂林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桂林市律師協會對上述6人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2年9月15日對上述6名實習人員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6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桂林市律師協會對上述6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2年9月19日起至2012年9月28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桂林市律師協會或廣西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3-2829290/0771-5865220。
實習律師潘寶玉,男,實習證號20041105110037,自2011年5月25日起至2012年5月24日止在廣西春良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春良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桂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丁浩,男,實習證號20041105110028,自2011年5月6日起至2012年5月5日止在廣西利業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利業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桂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文維,男,實習證號200411004110025,自2011年4月29日起至2012年4月28日止在廣西天湖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天湖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桂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楊雙瑋,男,實習證號20041107110047,自2011年7月29日起至2012年7月28日止在廣西古方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古方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桂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唐順勝,男,實習證號20041101110002,自2011年1月17日起至2012年1月16日止在廣西中志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中志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桂林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桂林市律師協會對上述6人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2年9月15日對上述6名實習人員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6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桂林市律師協會對上述6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2年9月19日起至2012年9月28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桂林市律師協會或廣西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3-2829290/0771-5865220。
二O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