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舉辦2008中國民商事審判論壇(廣東)年會的邀請函
時間: 2008-05-24 訪問量:1,604
中國法學會文件
中法培函[2008]第27號
★
關于舉辦2008中國民商事審判論壇
(廣東)年會的邀請函
(廣東)年會的邀請函
尊敬的各位嘉賓:
積極穩妥地推進民事執行工作改革,探索解決“執行難”的有效途徑,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絕大部分圍繞著債權而展開,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要求執行的大部分是債權,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采取措施,表現形式為現金、存款、動產和不動產外,其屬性也是債權。然而我國目前既無完備統一的債法,也無單獨的強制執行法。在對被執行人債權的執行問題上,現行法律規范作了一些籠統的規定,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的范圍,對緩解“執行難”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因僅能執行到期債權,且在許多方面尚不完善,致使司法實踐中做法不一、執行較亂。
如何進一步完善債權執行制度,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需要,是當前民事執行工作中一個亟需研究和解決的課題。
為正確理解“構建和諧社會”的科學內涵,深入探討債權執行制度完善和債權執行程序中的熱點問題,公正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在廣東省律師協會和廣東省法學會等單位的大力協助下,將共同舉辦以“債權執行制度完善與和諧社會建設”為主題的“2008中國民商事審判論壇(廣東)年會”。屆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法學會以及地方人民法院、商業銀行、律師事務所等單位的有關領導、專家將應邀參加,就民事執行工作的熱點、前沿問題進行前瞻性的研討和交流。我們誠摯邀請業內人士蒞臨本次論壇!現將論壇具體安排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和地點
時間:2008年7月19日?20日(7月18日全天報到)。
地點:廣東省廣州市(具體場所另行通知)。
二、論壇主題
債權執行制度完善與和諧社會建設。
三、主要議題
(一)《民事訴訟法》的修改與債權執行制度的完善
(二)執行和解與和諧社會
(三)到期債權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執行程序中物權和債權的轉換
執行到期債權的限制
到期債權的舉證
執行異議
被執行主體的變更與追加
多個債權人參與分配問題
執行中的司法救濟
執行效力的擴張
債權轉讓中的執行問題
執行債權的變現與損失防止
代位執行
財產保全與先予執行
私權憑證執行
民訴法第63條貫徹中的問題
(四)民事執行檢察監督的若干問題
四、擬邀請的演講嘉賓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 姚 紅
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學》總編輯 陳桂明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原副主任 葛行軍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法官 趙晉山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劉年夫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 張 健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專職研究人員、博士 譚秋桂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和其他省市法院的有關負責人。
五、邀請參加對象
有關省市人民法院從事民事執行工作的主管院長及法官;人民檢察院從事民事檢察工作的檢察官;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管理公司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和法律顧問;地方金融主管部門、銀行監管部門的負責人;各地律師事務所辦理民事案件的律師;各類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從事民商法的教學與科研人員。
六、活動方式
嘉賓主題演講;專場研討、交流;聯誼酒會。
七、報名辦法
1、請參加者將報名回執表傳真至會務組,會務組收到報名回執表后將確認參會者資格并另行發送《報到通知》,告知具體接待安排事項。請參加者盡量在2008年6月30日前報名,以便會務安排。
2、歡迎參加者提交與主題和議題相關的論文,并在2008年6月30日前以電子版方式發送到 hxc@hxc.org.cn。請務必隨附您的詳細情況介紹,包括姓名、工作單位、職稱、專業、年齡、通信地址、E-mail信箱、聯系電話、手機、傳真等,以確保隨時與您聯系。論壇組委會將匯集的論文印刷成冊發送會議代表,會后選擇部分優秀論文和發言內容編入《中國民商事審判論壇》會刊。
3、會務費:每人1650元(含資料費、專家演講費、場地費、會議午餐費)。住宿費另交。
4、歡迎地方法院、檢察院、司法、法學會、法官協會、律師協會和金融主管部門組織人員參加論壇活動。
5、論壇由北京華夏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等單位承辦。
八、聯系方式
1、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的聯系地址和電話: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兵馬司胡同63號 郵編:100034
網 址: http://www.cls.org.cn
電 話:010-66132315
聯系人:趙老師
2、會務組的報名電話和傳真:
網 址: http://www.clt.net.cn
電 話:010-62313033 62314538 13120003983
傳 真:010-62328188
聯系人:項以結 王 婷
積極穩妥地推進民事執行工作改革,探索解決“執行難”的有效途徑,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絕大部分圍繞著債權而展開,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要求執行的大部分是債權,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采取措施,表現形式為現金、存款、動產和不動產外,其屬性也是債權。然而我國目前既無完備統一的債法,也無單獨的強制執行法。在對被執行人債權的執行問題上,現行法律規范作了一些籠統的規定,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的范圍,對緩解“執行難”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因僅能執行到期債權,且在許多方面尚不完善,致使司法實踐中做法不一、執行較亂。
如何進一步完善債權執行制度,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需要,是當前民事執行工作中一個亟需研究和解決的課題。
為正確理解“構建和諧社會”的科學內涵,深入探討債權執行制度完善和債權執行程序中的熱點問題,公正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在廣東省律師協會和廣東省法學會等單位的大力協助下,將共同舉辦以“債權執行制度完善與和諧社會建設”為主題的“2008中國民商事審判論壇(廣東)年會”。屆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法學會以及地方人民法院、商業銀行、律師事務所等單位的有關領導、專家將應邀參加,就民事執行工作的熱點、前沿問題進行前瞻性的研討和交流。我們誠摯邀請業內人士蒞臨本次論壇!現將論壇具體安排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和地點
時間:2008年7月19日?20日(7月18日全天報到)。
地點:廣東省廣州市(具體場所另行通知)。
二、論壇主題
債權執行制度完善與和諧社會建設。
三、主要議題
(一)《民事訴訟法》的修改與債權執行制度的完善
(二)執行和解與和諧社會
(三)到期債權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執行程序中物權和債權的轉換
執行到期債權的限制
到期債權的舉證
執行異議
被執行主體的變更與追加
多個債權人參與分配問題
執行中的司法救濟
執行效力的擴張
債權轉讓中的執行問題
執行債權的變現與損失防止
代位執行
財產保全與先予執行
私權憑證執行
民訴法第63條貫徹中的問題
(四)民事執行檢察監督的若干問題
四、擬邀請的演講嘉賓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 姚 紅
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學》總編輯 陳桂明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原副主任 葛行軍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法官 趙晉山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劉年夫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 張 健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專職研究人員、博士 譚秋桂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和其他省市法院的有關負責人。
五、邀請參加對象
有關省市人民法院從事民事執行工作的主管院長及法官;人民檢察院從事民事檢察工作的檢察官;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管理公司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和法律顧問;地方金融主管部門、銀行監管部門的負責人;各地律師事務所辦理民事案件的律師;各類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從事民商法的教學與科研人員。
六、活動方式
嘉賓主題演講;專場研討、交流;聯誼酒會。
七、報名辦法
1、請參加者將報名回執表傳真至會務組,會務組收到報名回執表后將確認參會者資格并另行發送《報到通知》,告知具體接待安排事項。請參加者盡量在2008年6月30日前報名,以便會務安排。
2、歡迎參加者提交與主題和議題相關的論文,并在2008年6月30日前以電子版方式發送到 hxc@hxc.org.cn。請務必隨附您的詳細情況介紹,包括姓名、工作單位、職稱、專業、年齡、通信地址、E-mail信箱、聯系電話、手機、傳真等,以確保隨時與您聯系。論壇組委會將匯集的論文印刷成冊發送會議代表,會后選擇部分優秀論文和發言內容編入《中國民商事審判論壇》會刊。
3、會務費:每人1650元(含資料費、專家演講費、場地費、會議午餐費)。住宿費另交。
4、歡迎地方法院、檢察院、司法、法學會、法官協會、律師協會和金融主管部門組織人員參加論壇活動。
5、論壇由北京華夏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等單位承辦。
八、聯系方式
1、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的聯系地址和電話: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兵馬司胡同63號 郵編:100034
網 址: http://www.cls.org.cn
電 話:010-66132315
聯系人:趙老師
2、會務組的報名電話和傳真:
網 址: http://www.clt.net.cn
電 話:010-62313033 62314538 13120003983
傳 真:010-62328188
聯系人:項以結 王 婷
中 國 法 學 會 培 訓 中 心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報 名 回 執 表
本表可復制、復印,請填寫無誤后傳真至:010-62328188,魏萍 收
參加單位
|
|
聯系人
|
|
|
聯系地址
|
|
郵 編
|
|
|
電 話
|
|
傳 真
|
|
|
參加人員情況(共 人)
|
||||
姓 名
|
性別
|
所在部門和職務
|
辦公電話
|
移動電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住房預訂
|
□ 雙人標準間
間 或 □床位
個 或 □自行安排
|
|||
備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