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麗玲、熊立超、蔣鵬、鄭紅青4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桂林市律師協會,2012.8.6 )
時間: 2012-08-07 訪問量:1,497
秦麗玲、熊立超、蔣鵬、鄭紅青4名同志
實習期滿考核公告
(桂林市律師協會,2012.8.6 )
實習律師秦麗玲,女,實習證號20041005210041,自2010年5月25日起至2011年5月24日止在廣西中緯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中緯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桂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熊立超,男,實習證號20041104110010,自2011年4月11日起至2012年4月10日止在廣西靈川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靈川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桂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蔣鵬,男,實習證號20041007110066,自2010年7月26日起至2011年7月25日止在廣西千里目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千里目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桂林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鄭紅青,女,實習證號20041006210052,自2010年6月9日起至2011年6月8日止在廣西和強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和強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桂林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桂林市律師協會對上述4人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2年7月23日對上述4名實習人員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4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桂林市律師協會對上述4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2年8月7日起至2012年8月16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桂林市律師協會或廣西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3-2829290/0771-5865220。
201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