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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紀|衛生院副院長將救護車當成私家車該受到什么處分?
2016-09-05 訪問量:1,038 來源:共產黨員網
【案例故事】
2015年12月29日,江西省萬年縣汪家鄉衛生院副院長陳武巖將該單位救護車違規停放在陳營鎮萬和家園小區附近過夜。陳武巖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上級紀委的要求置若罔聞,經常違規乘坐救護車上下班。
【條例分析】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占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將公物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本案中,陳武巖作為衛生院副院長,竟打起了救護車私用的小算盤,不僅觸碰了紀律紅線,還侵害了患者利益。最終,2016年3月28日,經江西省萬年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陳武巖黨內警告處分,并收繳應由其個人承擔的相關費用3000元。同時,對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的衛生院院長進行誡勉談話。
(石光輝 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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