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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如何向同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員?
2016-08-03 訪問量:998 來源:共產黨員網
黨章第四十三條規定:“黨的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員。”為落實這一規定,2014年年底,中央出臺了《關于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對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提升派駐監督效能提出具體要求。
在中央層面,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機構設置形式根據工作需要和業務關聯性,采取單獨派駐和歸口派駐兩種形式。對系統規模大、直屬單位多、監督對象多的部門,單獨設置派駐機構;對業務相近、相關或者系統規模小、監督對象少的部門,歸口設置派駐機構。
其主要職責包括: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和其他黨規黨紀,以及依法行使職權和廉潔從政等情況;負責調查駐在部門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省級垂管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和司局級干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干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提出問責建議等。
派駐機構著重發揮好“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與駐在部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履行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派駐機構履行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不再承擔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派駐機構監督執紀問責的重點對象是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干部和司局級干部。
在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及后勤保障方面,當前主要采取三個方面措施。一是加強業務管理。中央紀委安排派駐機構負責人參加有關重要工作、會議和活動,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加強對派駐機構信訪舉報、問題線索處置、查辦案件等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協調。二是加強干部管理。派駐紀檢組組長人選由中央紀委會同中央組織部提名并進行考察,中央紀委統籌安排派駐機構干部選調、使用、交流、培訓、鍛煉等工作。三是加強后勤保障。派駐機構的辦公條件、后勤保障繼續由駐在部門負責,但派駐機構的工作經費在駐在部門預算中單列,防止發生利益羈絆。
各地參照中央規定,陸續出臺本地加強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
(張青津 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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