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懂少年偷車險入刑 法律援助助其重返校園
時間: 2017-03-08 訪問量:1,431
公訴機關指控:16歲的初中生白某因看到身邊的同學、朋友有摩托車開,可以到處去玩耍,心生羨慕,希望能擁有一輛自己的摩托車,一時虛榮心作祟,伙同同學黃某及社會青年麥某、夏某等人先后5次偷盜摩托車。因白某為未成年人,且沒有委托辯護人,富川縣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該中心陳起銳律師擔任白某的辯護人。
援助律師通過閱卷及會見受援人,援助律師認為受援人的情況符合附條件不起訴情形,遂向檢察機關提出建議適用附條件不起訴法律意見,認為犯罪嫌疑人白某系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實供述、悔罪態度誠懇、極賠償受害人損失,取得了受害人諒解,且其盜竊車輛只是自己使用并非以盜竊為謀財手段,其社會危害性小,建議對犯罪嫌疑人白某適用附條件不起訴。最終,富川縣人民檢察院采納了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
本案中,援助律師通入深入研究案卷相關證據材料,了解受援人的生活環境、家庭背景,本著為受援人負責任的態度,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辯護意見被辦案機關予以采納,維護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使其能得以重返校園。
(賀州市律師協會 謝澤佩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