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給予廣西南國雄鷹律師事務所張殿民律師公開譴責行業處分的通報
時間: 2023-04-11 訪問量:7,471
桂律警示〔2023〕1號
被處分會員:張殿民,男,廣西南國雄鷹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執業證號:14501200210413769。
經查,廣西南國雄鷹律師事務所張殿民律師在北京市盈科(南寧)律師事務所執業期間,在代理梁某偉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一案時,未與梁某偉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并通過個人銀行賬戶收取1萬元律師費,同時還以承諾給予中介費的方式私自代理了委托人介紹的2起案件,其行為構成私自收案、收費及不正當競爭的違規行為。
根據《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的規定,廣西律師協會于2023年2月20日給予廣西南國雄鷹律師事務所張殿民律師公開譴責的行業處分。
現該處分已生效,予以通報。
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