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真格了!七星區檢察院批捕兩名“毆打律師”嫌疑人 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時間: 2020-10-21 訪問量:2,968
真誠尊重、依法維護律師執業權利。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日前,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王某父子倆因在法庭毆打對方代理律師,被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擾亂法庭秩序罪批準逮捕。
這是我國《刑法修正案(九)》頒布施行以來,桂林首例毆打律師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也是檢察機關對辯護律師的申訴給予積極回應,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益的有效落實。
案 件 回 顧
5月8日上午,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19號法庭正在審理一起民間借貸上訴案。被上訴人王某某與上訴人委托的廣西九宇律師事務所龔律師出庭參與訴訟。
法庭審理過程一切正常,待審判長宣布休庭后,審判人員離開法庭,但指令書記員要訴訟參與人、證人核對庭審筆錄并簽字確認。雙方在與書記員核對庭審筆錄時,龔律師對證人證言筆錄有異議,向書記員提出修改意見。當事人王某某不同意上訴人代替證人發表觀點,于是發生了爭執。
「 龔律師受傷圖片 」
王某某用手推龔律師,龔律師將要摔倒之時,順手將手邊的椅子推向王某某,椅子撞向王某某腿部。王某某的兒子王某見父親與人發生沖突,也從旁聽席沖進來毆打龔律師,導致龔律師面部、頸部、手臂被打傷。后經書記員厲聲制止并通知法警到場,父子倆停止毆打龔律師。但王某某回到當事人席后,態度仍然囂張,對龔律師進行言語恐嚇。
報警后,七星公安分局出警處理,分別對王某發、王某彭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龔律師認為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他向七星區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 承辦檢察官工作資料圖片 」
七星區檢察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視,經調查核實案件事實,承辦人認為王某某父子的行為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依法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公安機關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立案偵查。七星公安分局立案偵查后,對涉嫌擾亂法庭秩序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王某予以刑事拘留。
「 承辦檢察官工作資料圖片 」
七星區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以涉嫌擾亂法庭秩序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王某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王某在開庭完畢后,核對筆錄期間毆打訴訟參與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九條之規定,已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此案的辦理,嚴格落實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出臺的《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精神,依法打擊擾亂法庭秩序、損害律師人身權利的犯罪行為,為廣大律師營造良好的執業環境。
「 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全文) 」
今后七星區檢察院將持續深化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工作,把尊重和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內化于心、外踐于行,積極運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促進實現律師與執法機關的優勢互補、良性互動。
【法條鏈接】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九條 【擾亂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一) 聚眾哄鬧、沖擊法庭的;
(二) 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
(三) 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
(四) 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文字 | 王巍
圖片 | 綜合
編輯 | 韋雪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