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舉辦證券、期貨法律實務與新類型糾紛法律適用暨《期貨司法解釋二》專題研討會的通知
時間: 2011-03-10 訪問量:1,289
關于舉辦證券、期貨法律實務與新類型糾紛法律適用暨
《期貨司法解釋二》專題研討會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隨著證券市場迅速發展,證券民事糾紛明顯增加,新型案件類型和數量日益增多,且具有復雜性、專業性、技術性等特點。其中,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案件不僅有增加趨勢,更呈現交易更隱蔽、形式更多樣的新特點。司法機構在處理證券欺詐行為引發的民事賠償訴訟案件中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緊制定《關于審理證券侵權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司法解釋,擬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和其他證券侵權行為納入可提起訴訟的范圍。證監會則出臺了《證券市場內幕交易行為認定指引(試行)》、《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指引(試行)》,并會同司法部制定了《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投資基金法律業務執業細則》。同時,為解決相關期貨糾紛案件的管轄、保全與執行等法律適用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
為幫助各相關專業人士更好地學習新形勢下的證券法律業務知識及實務技能,正確理解適用新公司法、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已頒施的司法解釋和《期貨司法解釋二》,探討證券欺詐民事賠償制度,正確應對民事、行政與刑事訴訟,保護證券市場投資人合法權益,有效預防證券犯罪與違規,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經研究,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決定舉辦“證券、期貨法律實務與新類型糾紛法律適用暨《期貨司法解釋二》專題研討會”。講座結束后將頒發三十學時結業證書。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對象
各人民銀行和金融證券、期貨機構、產權交易所有關負責人;各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投資公司有關負責人、法律顧問以及其他部門主管;各有關金融證券研究機構及相關從事教研工作的專業人士;各相關戰略投資者;各律師事務所主任、副主任、(金融證券)律師。
二、時間、地點
報到日期:2011年3月17日
講座時間:2011年3月18日?20日
講座地點:上海市
報名截止日期:2011年3月14日
三、講座費用與參加辦法
參加的代表須交納講座會議費1880元/人。統一安排食宿,費用自理,報到時統一交納。請將報名表傳回,我們收到報名表后,于舉辦前七天將正式日程和報到通知傳真給參會代表:
1. 會務組聯系方式:
會議負責人:張 麗 13521433366
傳 真:010?68577251
統一報名郵箱:tongyibaoming@163.com
2. 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兵馬司胡同63號 郵 編:100034
電 話:010?66188780 聯系人:周老師
四、特別聲明
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是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準設立的司局級法律培訓機構,是唯一有權代表中國法學會開展培訓工作的專門單位。我們的培訓項目均在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網站(
http://www.cls.org.cn
)予以公布。其它單位未經授權使用帶“中國法學會”字樣的名義開辦培訓班及類似的研討班、論壇等,均屬違規及侵權行為。舉報電話:010?66188780。
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
201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