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三號
時間: 2015-08-31 訪問量:1,873
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三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8月29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xí)近平
201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