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傷致死引群體事件 法律援助獲賠償平息民怨
時間: 2016-09-07 訪問量:1,561
【案情介紹】
某年6月24日,xx公司工人唐某在熔爐上方添加燃料時,冶煉爐發生爆炸,導致唐某大面積燒傷,該公司急送市醫院進行搶救。住院七天,已用去20萬元治療費,公司只墊付了其中的1 6萬元就不再繼續支付,特重度燒傷的唐某仍在重癥搶救之中,急需費用進行治療。
【承辦過程】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三位援助律師組成辦案小組承辦此案。經援助律師申請,同年7月9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12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公司先行支付50萬元醫療費用”的仲裁裁決。15日,法院受理了先行支付醫療費用的強制執行申請。17日,唐某因傷勢過重和并發癥發作經搶救無效死亡。18日,唐某親屬糾集了一百余村民到縣政府進行了抗議示威。經援助律師勸說,唐某親屬同意在政府主持下與xx公司就賠償事宜進行座談協商。
【承辦結果】
經過律師的努力和協調,受援人與xx公司在政府的主持下簽訂了和解協議“xx公司賠付給唐女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61萬元的賠償款,并返還唐女墊付的4萬4千元醫療費;唐女同意將唐某尸體進行火化處理。”次日,協議內容履行完畢。至此,該起由農民工工傷致死引發的群體事件就此平息。
【案件點評】
本案是一起社會影響較大的工傷致死案件。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律援助條例》第九條“申請法律援助人員,屬于農村進城務工人員通過訴訟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可以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的規定,法律援助中心免除經濟困難審查,依法受理,免費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律師在承辦案件過程中,主動引導受援人依法理性表達訴求,申請認定工傷、人事仲裁、法院強制執行等法律途徑,引導雙方協商解決糾紛,迅速、成功化解了因索賠遭拒而引發的群體性聚眾示威事件,保障了受援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了法律援助在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方面的獨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