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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發揮紀委派駐紀檢組在黨內監督中的作用?
2017-01-03 訪問量:1,609 來源:共產黨員網
黨章第四十三條規定,“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員”,這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二十八條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派駐機構改革實踐經驗,把派駐監督納人黨內監督的制度框架,明確了紀委派駐紀檢組和派出機關的工作關系、派駐紀檢組的職責任務、派出機關的領導方式,為強化黨內監督、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一,完善體制機制,加強對派駐紀檢組的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紀委派駐紀檢組對派出機關負責,派出機關和派駐紀檢組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派駐紀檢組受派出機關直接領導,向派出機關負責并請示報告工作,派駐紀檢組協助和配合派出機關職能部門履行相關監督職責。派出機關應當加強對派駐紀檢組工作的領導,全面加強派駐紀檢組建設,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發現黨的建設中存在突出問題的,要約談被監督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推動黨組(黨委)把主體責任扛在肩上;約談派駐紀檢組組長,督促派駐紀檢組切實履行監督責任。派駐紀檢組應當帶著實際情況和具體問題,定期向派出機關匯報工作,至少每半年會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專題研究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派出機關要對派駐紀檢組進行管理、指導、服務和監督。派出機關要建立健全考核評價體系,加強對派駐紀檢組及其負責人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提高派駐紀檢組的履職能力。派駐紀檢組是被監督單位上級紀委派出的紀檢組,擔負著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必須當好“探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其他領導干部的監督,做到守土有責。要檢查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其他領導干部遵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情況,確保黨的集中統一領導。要抓住重點,加強對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其他領導干部的監督,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派出機關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報告,認真負責調查處置,對需要問責的提出建議。要把紀律挺在前面,伸長耳朵、瞪大眼睛,發現苗頭要及時提醒,有了問題要談話誡勉,嚴重違紀要立案查處。對能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是瀆職。對被監督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嚴重失察、遲報瞞報、壓案不查、執紀不嚴的,被監督單位出現系統性、塌方式腐敗的,必須嚴肅追究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和派駐紀檢組的責任。
第三,理順工作關系,形成監督合力。派駐紀檢組和被監督單位是監督與被監督關系。派駐紀檢組負責人有權參加或列席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會議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項的其他會議,要經常和被監督單位黨組(黨委)書記交換意見、通報問題,加強對被監督單位的日常監督。被監督單位要自覺接受派駐紀檢組的監督,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被監督單位相關機構承擔本部門的教育、管理、監督等日常工作,派駐紀檢組對被監督單位機關紀委和直屬單位、垂直管理單位的紀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四,加強制度建設,提高管理監督水平。要建立健全對派駐紀檢組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等制度,加強派出機關對派駐紀檢組的統一領導;健全派駐紀檢組負責人和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廉政談話、約談制度,健全工作程序,提高約談談話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問題線索集中管理和集中排查制度,規范問題線索處置標準和程序;派駐紀檢組發現或者收到反映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有關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派出機關報告;派出機關職能部門對掌握的反映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有關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如有必要可以向派駐紀檢組主要負責人通報。要健全并落實派駐紀檢組執紀審查工作制度規定,加強對派駐紀檢組執紀審查的 督促檢查;建立派駐紀檢組執紀審查協作制度,完善跨部門交叉執紀審查或者聯合執紀審查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