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新聞發布制度(試行)》的通知
時間: 2019-11-07 訪問量:1,820
桂律協〔2019〕107號
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新聞發布制度(試行)》的通知
各市律師協會,區直各律師事務所、公職公司律師辦公室:
《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新聞發布制度(試行)》已經第九屆廣西律師協會理事會第7次通訊表決通過,現予以公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
2019年11月6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
新聞發布制度(試行)
(2019年5月10日第九屆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理事會第7次通訊表決通過)
第一
條 總則
為進一步規范廣西律師行業新聞發布工作,健全新聞發布制度,保障社會公眾對律師行業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積極主動引導輿論,統一對外宣傳口徑,提高廣西律師協會新聞發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新聞發布制度(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廣西律師協會工作實際及廣西律師行業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聞發布工作原則
(一)堅持遵循黨和政府關于律師行業的方針政策,堅持弘揚律師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工作者、經濟社會的服務者、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者、社會公平正義的保障者、社會和諧穩定的促進者的職業屬性;
(二)以積極宣傳為主,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三)倡導自律向上的行業風尚,通過輿論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四)堅持依法、及時、客觀地發布新聞;
(五)積極主動引導輿論,統一對外口徑;
(六)自覺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七)自覺接受本行業律師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三條 新聞發布內容
(一)司法部及全國律協關于律師行業的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頒布;
(二)全區律師行業發展戰略、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
(三)本協會近期重要工作安排和工作會議;
(四)全區律師黨的建設情況;
(五)全區各律師發揮專業優勢、積極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為公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的事跡;
(六)回應涉及我區律師重大新聞事件或突發事件,表明立場,說明情況或處置結果等,積極主動發聲,引導輿論,并做好后續新聞的發布;
(七)解答社會公眾對律師行業最為關切的日常問題;
(八)其他涉及我區律師行業需要通過媒體向外界宣傳、發布的重大事項。
第四條 新聞發布形式
(一)召開新聞發布會;
(二)召開新聞媒體通氣會;
(三)提供新聞通稿;
(四)接受媒體記者的采訪、約稿;
(五)及時、定期編印《廣西律師》;
(六)通過協會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信息;
(七)建立行業QQ群、微信群和微博;
(七)其他發布形式。
第五條 組織機構
廣西律師協會秘書處負責具體實施,各專門、專業委員會及各市律協相互配合,明確分工,齊抓共管,協調推進。
廣西律師協會新聞發布機構包括新聞發言人、工作班子及其內部工作機制共同構成。
(一)新聞發言人。根據職能分工,廣西律師協會設新聞發言人2-3名,由廣西律師協會副會長、廣西律師協會秘書長和廣西律師協會宣傳與文體委主任擔任。必要時,廣西律師協會會長,自治區司法廳分管律師工作的副廳長作為新聞發言人。
1.廣西律師協會副會長:由分管宣傳工作的副會長擔任,主要負責律師工作相關政策文件解讀、廣西律師行業發展規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廣西律師職能作用發揮、律師隊伍建設取得的成就等行業綜合發展和管理信息的發布與交流工作。
2.廣西律師協會秘書長:主要負責會長辦公會、理事會等重大會務公開、專門專業委員會重要工作及其他廣西律協秘書處重要工作事項的信息發布與交流工作。
3.廣西律協宣傳與文體委主任:主要負責回應廣西律師行業關切、律師輿情應對與處置以及維護律師執業合法權益等行業信息發布與交流工作。
4.新聞發言人的職責:根據廣西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及時掌握新聞發布的相關事態,參加相關會議,全面了解工作動態,牽頭擬定及審核新聞發布稿,安排新聞發布事宜,以確保能充分、正確履行職責。
(二)工作班子。根據新聞發布內容,確定參與新聞發布工作的有關責任部門,廣西律師協會秘書處宣傳部為具體聯絡、協調部門,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并具體開展新聞發布工作。對不同新聞的發布審核流程,包括:
1.對有重大社會影響或敏感事件,發布內容由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和廣西律師行業黨委審核。
2.廣西律師行業相關規章制度及重大活動,需向媒體發布信息的,發布內容由會長辦公會審核,并交廣西律師協會秘書處辦公室備案。
3.日常活動的相關新聞發布及《廣西律師》內容的編印,由廣西律師協會秘書長審核。
(三)新聞發布工作流程
1.開展情況調查及相關材料的收集;
2.開展輿情調查與輿情對策研究,制定輿情管理方案;
3.擬定需要發布的信息、澄清事實或加強宣傳的新聞事件和新聞發布方案;
4.審核新聞發布建議、新聞發布稿、媒體通稿,統一問答口徑;
5.協調、指導新聞發布的籌備和實施工作;
6.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新聞發布活動,邀請相關新聞媒體采訪報道;
7.跟蹤媒體報道情況和社會輿情反應,開展新聞發布效果評估,提出工作建議。
第六條 附則
本制度由廣西律師協會理事會通過并負責解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