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學院公開評聘法律顧問公告
時間: 2017-06-06 訪問量:7,495
為貫徹執行依法治校政策,保障和維護我校合法權益,百色學院決定面向校內外公開評聘法律顧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法律顧問人數
采用“2+1+1”模式,聘請學校內、外人員兼任。
“2”即2名校內有律師資質的教師兼職,“1+1”即百色市1所律師事務所和南寧市1所律師事務所。從校內兼職教師中選定1名為法律顧問團隊負責人,團隊負責人負責統籌安排和督促檢查法律顧問有關工作的開展;由律師事務所安排1-2名律師擔任學校法律顧問,與學校對接相關工作。
二、工作職責
(一)校內法律顧問
1.負責草擬學校法律公文,審核修訂日常法律相關文件、合同書和聘用協議等文件的合法性,服從學校有關法律工作的安排;
2.根據學校要求,參加相關會議,對涉法事務提出合法、科學、有效的意見及建議;
3.協助學校處理重大信訪事項;
4.協助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就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提出建議;
6.受學校委托進行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活動;
7.處理其他需要法律顧問參與的事務。
(二)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
1.協助法律顧問團隊負責人處理校內相關法律事務;
2.服從法律顧問團隊負責人的安排和調度;
3.審閱學校重大文件和合同協議,并提供法律意見;
4.參與學校重大決策、合同協議論證和現場談判等活動,并提供法律風險論證及對策,提供法律咨詢等服務;
5.受學校委托進行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活動;
6.參與其他需要法律顧問處理的事務。
三、受聘條件
(一)評聘法律顧問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思想政治素養良好,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和優秀的職業道德、職業素質;
3.年齡30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4.連續執業5年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律師(獲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者優先考慮);
5.精通并能熟練應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本行業中有突出業績;
6.近5年內無刑事犯罪記錄、行政處罰記錄和紀律處分記錄,無執業違紀、行業懲戒和信用懲戒等;
7.個人有相關的研究成果、主要訴訟、非訴訟案例和業務專長等;
8.近5年年度執業考核結果均為稱職。
(二)律師事務所需具備的基本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律師數達15人以上;
3.設立人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且5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專職執業律師;
4.注冊資產達人民幣30萬元以上;
5.近5年年度檢查考核結果均為合格等次。
四、薪酬待遇
校內法律顧問的薪酬待遇按照基本工資落實;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按年薪和案件提成的方式落實。
(一)校內法律顧問的薪酬待遇
1.校內兼職法律顧問2000元/月;
2.法律顧問團隊負責人3000元/月;
(二)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的薪酬待遇
1.律師事務所年薪12000元/年。
2.案件代理費用
律師事務所受理甲方委托的訴訟、仲裁、行政復議案件的代理費用,由甲、乙雙方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桂價費[2013]41號)收費標準的80%以下根據案件的勝訴、敗訴情況進行協商確定。
五、評聘程序
在百色學院學校網站主頁發布公告→接受報名→組織面試評選→擬聘人員報校長辦公會批準→簽訂聘任合同→制發聘任文件。
六、聘任期限
一年一簽(從簽訂聘任合同之日算起)。
七、應聘報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報名應聘人員需提交:
1.本人工作簡歷一式三份(簡歷需含本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學歷、職稱、近5年的學習和工作經歷、獲獎情況和突出的工作業績等情況);
2.身份證、畢業證、最高學歷學位證、職稱證、法律職業資格證和律師執業證的復印件一式三份;
3.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材料;
4.其他相關應聘材料。
(二)報名應聘的律師事務所需提交:
1.設立人的工作簡歷、身份證、畢業證、最高學歷學位證、法律職業資格證和律師執業證的復印件各一式三份;
2.律師事務所的人員構成、規模和章程(含名字、住所、組織形式、資產數額與來源等);
3.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復印件一式三份;
4.律師執業表現、業績和受獎懲情況等材料;
5.近5年年度檢查考核結果材料;
6.其他相關應聘材料。
八、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間、地點
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6月1日至6月15日;
現場報名時間:2017年6月1日至6月15日;
報名地點:百色學院辦公樓人事處407室(東合校區)。
(二)報名方式
采用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的方式。
網上報名者將本人工作簡歷及相關證件的掃描件打包文件夾發送到rsc@bsuc.cn,文件夾和郵件統一按“應聘百色學院法律顧問+姓名”格式;現場報名者將本人工作簡歷及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三份)交到百色學院人事處人事科407室,同時打包掃描件發送到rsc@bsuc.cn。
九、組織評審
(一)時間:6月中旬
(二)地點:百色學院東合校區辦公樓二樓會議室
(三)評審工作
1.評審原則
(1)評委構成:評委由評聘工作領導小組部分成員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共5人以上單數構成。
(2)評審依據:評委以應聘材料為依據,對應聘者的律師資格證類型、學歷職稱、執業、業績和信譽等五方面內容進行百分制打分;對應聘律師事務所的整體概況、資質業績、人員規模及結構、辦公場地及信譽等九方面內容進行百分制打分。
(3)評審方式:以封閉式進行。
2.評審方法
評委根據應聘者(律所)的材料情況在評分表內評分,綜合評委的給分最后算出平均分。
3.審批
根據平均分由高到低的次序向學校推薦候選人名單,經報送校長辦公會審批,確認聘用人員(律所)名單。
十、公示和聘用
擬聘用人員(律所)名單將在我校網頁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對擬聘人員(律所)有異議的,將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公示期結束后,對無異議的應聘者(律所)辦理聘用手續。
對決定聘任的法律顧問(律所),學校與其簽訂聘任合同,明確聘任人員具體的工作職責以及相關權利義務,并頒發聘書。
未盡事宜請向百色學院人事處咨詢。
聯系人:韋老師 電話:0776-2848173
百色學院人事處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