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國資委聯合下發關于做好“服務企業年”律師法律服務工作的意見
時間: 2009-06-05 訪問量:865
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國資委聯合下發關于做好“服務企業年”律師法律服務工作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開展“服務企業年”活動的重要決策精神,充分發揮律師在應對金融危機中的法律參謀作用,減少金融危機對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確保我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國資委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服務企業年”律師法律服務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律師法律服務的主要對象是自治區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及重大建設項目。法律服務的主要內容是:1.為企業應對金融危機,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提供法律意見和法律對策;2.為金融危機引發的經濟糾紛提供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妥善調解和處理經濟糾紛,化解矛盾;3.為全區項目投資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幫助企業起草、審核各類合同,預防糾紛發生;4.協調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矛盾,特別是在結構調整、資產重組、機制轉換、招商引資、煤電油運、產品銷售、品牌建設、環境保護、技術進步和提升服務質量等方面做好法律服務;5.為企業融資、上市、發行債券、土地承包開發等事項提供正確的法律建議和風險評估意見;6.協助調解企業在用工、勞動保障方面的困難和糾紛;7.幫助企業加大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反不正當競爭的力度;8.為企業自主創新,知識產權保護,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提供法律服務;9.為困難企業的職工在申請社會保險、醫療、就業、勞動保障等方面免費提供法律咨詢,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提供法律援助;免費為特困企業提供法律服務;10.支持和幫助企業開展法律宣傳和培訓,提高企業的法律意識;11.為企業解決破產、改制、重組等行為引起的社會矛盾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幫助。法律服務的主要方式是組織廣大律師及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專家深入企業開展法律咨詢、法制講座和法制宣傳活動。組織律師與困難企業建立定點聯系,提供免費法律咨詢和法律幫助,給企業提供一定的法律意見或指導,有效的幫助企業處理案件。鼓勵支持律師事務所設置困難企業職工法律維權崗,并開通法律熱線,為企業的困難職工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