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年被控搶劫 律師明辨法理獲撤訴
時間: 2017-03-08 訪問量:2,037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程某某(時年14周歲)伙同鐘某某、程某一、程某二為不法獲取他人錢財,曾于3月初多次聚集秘密策劃,決意采用殺害開雜貨店的程某三的手段劫取其店內財物。5日晚上,鐘某某等人決定當晚實施搶劫行為,被告人程某某因為害怕借故沒有到場。次日凌晨2時許,鐘某某伙同程某一、程某二前往案發(fā)現(xiàn)場實施了搶劫殺人行為。6日早上,程某一將三人搶劫殺害了程某三進一事告知了被告人程某某7日,被告人程某某與程某一到梧州送身份證給鐘某時,程某某問鐘某要了200元。因案發(fā)時及審判時程某某均未年滿18周歲,賀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廣西宏民律師事務所吳海波律師承辦本案。
吳海波律師接受指派后,立即開展了一系列的辯護準備工作,依法會見了被告人程某某、查閱了全部案卷材料,了解到被告人程某某家庭情況。在對全案證據(jù)來進行細致的分析研究后。在庭審中,承辦律師認為到案證據(jù)并不足以證實被告人程某某參與了搶劫的共同犯罪,從案卷材料中找出案件中存在的重大疑點,本著疑罪從無的原則作無罪辯護。人民法院采納了承辦律師的辯護意見,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程某某撤回起訴。
本案案情十分復雜,控辯雙方對被告人程某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存在罪與非罪的重大分歧,承辦律師找出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jù)以及在罪與非罪上全面論述,辦理結果受援人及其家屬均十分滿意,深深的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正義。對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具有示范意義。
(賀州市律師協(xié)會 謝澤佩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