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團支招|進一步完善傳染病預防法治的意見和建議
時間: 2020-03-03 訪問量:1,111
2003年非典后,中國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成為2020年抗擊新冠肺炎有力武器和保障,但也充分暴露了傳染病預防法治的一些不足。為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治保障,助力完善我區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筆者思考疫情防控有關法律問題,提出一些完善傳染病預防法治的意見和建議。
一、完善法律應對未知傳染病
新冠肺炎突破《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的傳染病病種,新冠肺炎出現,說明有未知的新發傳染病存在,因此傳染病防治法應進一步補充完善對未知新傳染病出現的研究、發現、預防、控制和消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傳染病目錄,規定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乙類傳染病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丙類傳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直到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健委發布2020年第1號公告,才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我國傳染病監控網絡體系建設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明確的以上病種的監控,對甲類、乙類傳染有報告制度,對丙傳染病只監測不報告,目前傳染病監控網絡體系確實沒有對新傳染病種監控。“SARS類似事件不會再出現,因為我國傳染病監控網絡體系建設得很好”這一說法遭遇了質疑。合理解釋,依據現有法律,“這個監測系統并不負責發現新發傳染病”。
二、完善法律助力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傳染病預防控制中履行職責
這一次,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在武漢爆發后,疾控官員也站出來表態:疾控體系基礎完善,疫情不會造成如17年前的SARS般的社會影響以及經濟損害。
關于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條規定:“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工作?!?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能,第十八條規定有八項:“(一)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規劃、計劃和方案;(二)收集、分析和報告傳染病監測信息,預測傳染病的發生、流行趨勢;(三)開展對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理及其效果評價;(四)開展傳染病實驗室檢測、診斷、病原學鑒定;(五)實施免疫規劃,負責預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六)開展健康教育、咨詢,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七)指導、培訓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開展傳染病監測工作;(八)開展傳染病防治應用性研究和衛生評價,提供技術咨詢。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沒有關于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能規定,也沒有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履行職責保障措施?!蹦壳埃骷壖部刂行膶儆诠嬉活愂聵I單位,是一個技術指導部門,在疫情的處置中,沒有自己的決定權、處置權,并且政府財政經費支持有限。
2003年非典平息后不久,廣東率先進行了反省,總結了其公共衛生建設中存在的缺陷與問題,其中一條是:疾控體系不健全。新建立的體系一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2009年,一例疑似MERS(中東呼吸綜合征)病例從韓國首爾進入廣東惠州,隨后被確診為中國首例輸入性MERS病例。廣東疾控體系在4小時內找到了患者,7天內找齊密切接觸者,配合及時辟謠與每天通報疫情信息,第一時間阻攔住了MERS傳入中國的路徑。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條文相對原則,相關應急措施未具體細化、法定程序規定相對較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钡诰艞l“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居民、村民參與社區、農村的傳染病預防與控制活動”。但具體如何活動,什么情況采取什么措施,應急措施如何宣布、如何執行沒有進一步明確。本次抗疫,各級政府應急做法多樣 ,應急措施的發布和執行更多體現行政化而不是法治化。又如第十一條“對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撫恤”。但具體如何獎勵,金額多少,建議還需要進一步細化。
四、高科技助力傳染病防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依靠群眾?!毙鹿诓《荆袑<曳Q是流氓病毒,看不見,狡猾。一些流行病調查做得很好,確診病人行蹤時間具體至分秒程度。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迅猛發展,今后傳染病防治高科技將會越來越重要。
五、提高傳染病預防法治意識需要公共衛生法律宣傳
這次新冠肺炎發生在武漢,有官員躺著中槍,相信如果這次新冠肺炎在其他方,也會有類似情況出現。各地時有報道,有傳染病患者故意隱瞞造成多人感染、群體被隔離,被立案調查。其中根源有對傳染病預防法律規定不了解,不認識法律責任。2019年12月世界律師大會,其中一個主題是“律師公益和社會責任”,大會認為,律師在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同時,也應當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致力于需要特殊幫助的公民提供公益法律服務,這將更好地保障全體國民的基本法律服務需求,促進法律正確實施,也有利于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樹立律師的良好社會形象。我認為,為提高傳染病預防法治意識進行公共衛生法律服務應該是公益法律服務的重要內容。
六、關于我區法律助力傳染病防治的建議
(一)建議在自治區、市、縣(市、區)三級疾控防治機構設立公共衛生法律機構,補強法律助力傳染病防治,履行以下職責:
1. 對內檢查、督促、提醒疾控防治機構貫徹實施傳染病防治法。
2. 對外進行傳染病防治法治宣傳。將傳染病防治法納入普法宣傳的重要內容,大力宣傳傳染病防治法治知識,通過律師、專家訪談、現場咨詢等多種形式,充分運用電視、報紙、廣播、網絡、微信平臺等新老媒體廣泛宣傳傳染病防治法相關知識,促進社會公眾了解傳染病防治法律知識,支持傳染病防治工作,為傳染病防治法貫徹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3. 研究完善相關法規政策,保障疾控防治機構能夠較好履行其職責。
4. 進一步完善各種公共衛生應急預案,完善相關法律程序。
(二)研究制訂防治未知新發傳染病辦法,鼓勵對未知病毒研究,對新病毒的發現人、新發傳染病流行吹哨人、消滅病毒有功人員予以獎勵。
(三)健全和完善廣西疾控體系,建議從以下方面健全和完善廣西疾控體系:
1. 疾控機構(中心)履行職責給予合理授權。
2. 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傳染病防治經費投入長效機制。
3. 加強基礎設施和防治能力建設,落實物資、設備設施保障制度。
4. 加強傳染病防治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傳染病防治人員待遇,出臺相應的薪酬制度和人才激勵制度。
5. 建立傳染病防治的科技和創新制度。
6. 完善公共衛生法律制度。
7. 完善傳染病聯防聯控制度。
8. 實行傳染病治療免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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