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團支招|《疫情前線》普法欄目疫情防控法律知識第六期
時間: 2020-02-26 訪問量:960
2月22日,賀州市律師行業黨委、賀州市律師協會組織律師參與錄制賀州電視臺《疫情前線》普法欄目,及時回應群眾法律需求,提供優質便捷法律服務,為共同抗擊疫情營造和諧穩定環境。賀州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廣西眾望(富川)律師事務所主任何天紅就“春節延遲假期工資如何支付”“延遲復工期的性質如何界定,工資如何支付”“職工在復工后感染新冠肺炎是否算工傷”等相關法律問題在賀州電視臺第16期《疫情前線》進行分析解答。
Q:春節延遲假期屬于什么性質?工資如何支付?
A: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春節延遲假期,應該視同是休息日,因疫情不能休息的,應當給予補休,不能補休的應當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加班費分三種情況來支付,第一種是按標準工時制來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資的200%來支付工資報酬,第二種情況是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作時長計入所在周期核準出勤的小時數,超出周期工作時長的,需要支付150%的加班工資,第三種情況是不定時工作制,這種情況是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的。
Q:延遲復工期的性質如何界定?工資如何支付?
A:按照法律規定的界定,它應當是屬于企業停工的停工期,延期復工期的工資的支付,是應當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的規定來執行。
勞動工資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超過一個工資期限周期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對于企業和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的,按照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的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Q:職工被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工資如何支付?勞動合同到期的如何處理?
A: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因此,在這個職工被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應當是按正常的工資發放的。
那么對于勞動合同到期了,應當按照法律規定順延到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這個緊急措施結束。
Q:職工在復工后感染新冠肺炎,是否算工傷?
A:我們認為,企業職工在上下班或是工作期間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是不構成工傷的,除非是特殊企業的工作人員,比如醫護人員,或者是企業指派相應的工作人員到疫區進行工作所引起的這個病癥屬于工傷。
Q:單位沒有提供口罩,職工可以拒絕上班嗎?
A:不可以,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這個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但是就大多數企業而言,這個口罩并不是單位必須要提供的勞動防護措施,那么就員工來說,就不能以單位不提供口罩為由拒絕上班。
在這個疫情的特殊時期,我們律師也建議企業要盡可能地創造條件,為員工提供口罩,也及時地防止疫情傳播,讓我們的企業盡快復工。
來源:賀州市律師協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專項法律服務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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