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華 梁濱等4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河池市律師協會,2015.8)
時間: 2015-08-24 訪問量:2,777
實習律師彭華,男,實習證號20131405110003,自2014年5月12日起至2015年7月11日止在廣西弘生聯合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弘生聯合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彭華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梁濱,男,實習證號20131405110008,自2014年5月26日起至2015年5月25止在廣西鐵義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鐵義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梁濱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唐毓瑞,男,實習證號20131405110006,自2014年5月19日起至2015年5月18日止在廣西輝彪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輝彪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唐毓瑞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羅榮燈,男,實習證號20131405110005,自2014年5月18日起至2015年5月17日止在廣西博愛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博愛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羅榮燈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河池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河池市律師協會對上述4人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5年8月 11日對上述4名實習人員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4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F將河池市律師協會對上述4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5年8月 24日起至2015年9月2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河池市律師協會或廣西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8-2298591 0771-5865220。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