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鷹雄、劉茜、蒙波等15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廣西律師協會,2012.4.29)
時間: 2012-04-28 訪問量:1,864
麥鷹雄、劉茜、蒙波等15名同志
實習期滿考核公告
(廣西律師協會,2012.4.29)
實習律師麥鷹雄,男,實習證號20011005110052,自2010年5月23日起至2011年5月22日止在廣西祥泰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祥泰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麥鷹雄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劉茜,女,實習證號20011011210130,自2010年11月5日起至2011年11月4日止在廣西廣合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廣合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劉茜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蒙波,男,實習證號20011104110014,自2011年4月2日起至2012年4月1日止在廣東安道永華律師事務所廣西分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東安道永華律師事務所廣西分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蒙波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胡欽,男,實習證號20011104110019,自2011年4月11日起至2012年4月10日止在廣西天獅靈動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天獅靈動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胡欽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龍劍鋒,男,實習證號20011104110015,自2011年4月2日起至2012年4月1日止在廣東安道永華律師事務所廣西分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東安道永華律師事務所廣西分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龍劍鋒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潘麗穎,女,實習證號20011008210108,自2010年8月1日起至2011年8月1日止在廣西祥泰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祥泰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潘麗穎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黃梓洋,男,實習證號20011104110017,自2011年4月2日起至2012年4月1日止在廣西萬益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萬益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黃梓洋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吳瑋,男,實習證號20011104110031,自2011年4月26日起至2012年4月25日止在廣西通城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通城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吳瑋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陳藝平,男,實習證號20011104110020,自2011年4月11日起至2012年4月10日止在廣西金獅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金獅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陳藝平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韋嘉,女,實習證號20111104210006,自2011年4月19日起至2012年4月18日止在廣西中名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中名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韋嘉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農利萬,男,實習證號20111104110007,自2011年3月31日起至2012年3月30日止在廣西東暉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東暉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農利萬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覃志立,男,實習證號20111229110024,自2010年12月29日起至2011年12月28日止在廣西中名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中名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覃志立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蔡豫湘,男,實習證號20061012110031,自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12月19日止在廣西文威律師事務所實習,現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文威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按照規定完成了實務訓練項目,對其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蔡豫湘同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廣西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廣西律師協會對上述13名實習人員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2年4月28日對上述13名實習人員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13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廣西律師協會對上述13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2年4月29日起至2012年5月8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廣西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1-5865220。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