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寧所李潔律師作為法律專家參加南寧市城市內河黑臭水體治理工程PPP項目確認談判
時間: 2017-06-21 訪問量:1,461
2017年5月31日,本所PPP團隊李潔律師應邀作為法律專家參加南寧市城市內河管理處組織的南寧市城市內河黑臭水體治理工程PPP項目確認談判會議。此次會議參與方包括響應人(廣西博世科技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廣西北部灣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聯合體)、采購結果確認談判工作組(南寧市城市內河管理處、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經建科、市PPP中心、市城鄉建委、市環保局、市法制辦、建寧水務集團等單位分管領導及兩名專家)、談判見證人(市采購辦、市政采中心代表)及咨詢機構(上海濟邦公司)。
2015年國務院發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即“水十條”首次提出了針對黑臭水體的治理,隨后住建部、環保部聯合發布《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提出2017年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基本要求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2030年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
南寧市城市內河黑臭水體治理工程PPP項目涉及南寧市18條城市內河黑臭水體的綜合整治。采用PPP這一創新模式,通過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選擇社會資本方,可以引入專業、高效的社會資本方,有利于加快本項目的投資建設進度,使項目盡早投入使用。在合作期限內,由中選社會資本與政府方出資代表按照70%、30%的出資比例在南寧共同出資成立駐地項目公司,項目公司在授權范圍內負責南寧市城市內河黑臭水體治理工程PPP項目的勘察、涉及、投資、融資、建設、運營和維護,合同期滿后項目資產及相關權利等移交給政府,并確保該項目繼續正常運行。社會資本方的全生命周期參與有利于提高項目的建設質量,降低項目、全周期的成本,提高項目的建設及維護效率,可以減輕南寧市政府當期的財政壓力。
確認談判程序是PPP項目中特有的程序,與傳統項目不同的是要求選出數名候選人,進行依次談判后,方可確定中標社會資本方,且不得重復談判,亦不得可逆性談判。因此,李潔律師作為法律專家參與該程序的合規性審核,確保該項目能穩健、合規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