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檢索
以案說紀|村支書違規為親屬申報危房改造補助如何處分?
2016-09-13 訪問量:1,144 來源:共產黨員網
【案例故事】
2009至2012年,胡炯武在擔任貴州省織金縣后寨鄉坪寨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采取違規重復申報等手段,為其父親、妻子、長子、長媳、次子、二弟、三弟、四弟等8名親屬申報危房改造補助,累計套取資金8.2萬元,濫用職權搭車征收社會撫養費2000元,違紀金額總計8.4萬元,其后胡炯武主動退回4.2萬元。
【條例分析】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的。
本案中,胡炯武身為黨支部書記,經過黨多年培養,對黨規黨紀應該有深刻的認識,但他在利益面前無法控制自己膨脹的私欲,將手中的權力當作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最終,經后寨鄉黨委研究,報織金縣紀委常委會議批準,決定給予胡炯武開除黨籍處分,按程序免去其鄉人大代表職務,對其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石光輝 編輯整理)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