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司法部舉辦2011年全國第一 二期高級律師培訓班和2011年全國第一 二期高級公證員培訓班的通知
時間: 2011-03-29 訪問量:1,301
桂律協〔2011〕21號
關于轉發司法部舉辦2011年全國第一 二期
高級律師培訓班和2011年全國第一
二期高級公證員培訓班的通知
各市律師協會,區直各律師事務所,各公司、公職律師辦公室:
現將司法部《關于舉辦2011年全國第一、二期高級律師培訓班和2011年全國第一、二期高級公證員培訓班的通知》(司辦通〔2011〕 14號)轉發給你們,請你們按照通知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律師積極參加培訓,并通知自愿參加培訓的執業律師按照通知要求填寫《學員報名登記表》后經所在單位和當地司法行政機關簽署意見后逐級上報(同時需將登記表電子版提交廣西律師協會秘書處培訓部備案)。
為及時統計參訓人員的培訓課時,請參加本次培訓的律師于培訓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將司法部發給你們的結業證復印件(或參加本次培訓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寄至或傳真至廣西律師協會秘書處培訓部核定課時。
附件:關于舉辦2011年全國第一、二期高級律師培訓班和2011年全國第一、二期高級公證員培訓班的通知司法部關于舉辦2011年全國第一、二期高級律師培訓班和2011年全國第一、二期高級公證員培訓班的通知.doc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聯系人:曾文海,聯系電話兼傳真:0771-5865220,郵寄地址:南寧市民族大道93號新興大廈A座24層廣西律師協會秘書處培訓部。
本通知在廣西律師網www.lawcentury.com公布,除存檔外不再印發紙質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