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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為鏡|215人收“紅包”1966萬 醫院黨委書記等被問責
2016-09-06 訪問量:990 來源:共產黨員網
【案例】
2014年9月,青海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紅十字醫院院長、黨委副書記張建青,青海省紅十字醫院黨委書記、副院長楊文娟,因工作失職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負責人雙雙被處分究竟因為何事?
2007年3月至2013年4月,長達6年的時間里,青海省紅十字醫院近8成的醫療科室和215名醫務人員收受某醫藥公司“紅包”累計達1966余萬元。如此多的科室和醫務人員違紀違法,涉及金額巨大。張建青、楊文娟不負責、不擔當,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使醫院蒙受了巨大損失,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最終,36名醫務人員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42名醫務人員被予以批評教育,檢察機關立案偵查7人,兩人也難逃其咎,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點評】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規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責任,有下列情形的,應當予以問責: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是請客吃飯,必然會得罪人。主體責任是政治責任,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是落實主體責任的第一責任人,肩負的是政治使命,既要抓好本單位的業務工作,更要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在消極腐敗現象面前當好人,在黨和人民面前就當不成好人。
(李佳蕖 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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