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律師協會海商海事專業委員會召開2010年年會暨海商法業務研討會
時間: 2011-01-05 訪問量:877
廣西律師協會海商海事專業委員會召開2010年年會
暨海商法業務研討會
2010年12月18-19日,廣西律師協會海商海事專業委員會在欽州市召開2010年年會暨海商法業務研討會。北海海事法院副院長謝樺、北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長劉喬發、原北海海事法院副院長張德生應邀出席會議并分別作主題演講和嘉賓點評。海事海商專業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熱心海事海商業務的律師等共50余人參加了會議。廣西律師協會副會長、海商海事專業委員會主任陳承幗主持會議。
18日下午,召開海事海商專業委員會2010年年會。全體委員集中學習了《廣西律師協會專業委員會履職考核辦法》。各委員對照考核辦法進行自我考評。會議還討論了本委員會的年度工作總結和明年工作計劃,提出幾點要求:第一,鼓勵大家積極參加中國律師論壇、西部律師發展論壇、中南六省(區)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協作暨律師業務研討會等論壇活動;第二,鼓勵大家多寫論文;第三,繼續與海事法院、港航企業和部門保持聯系,爭取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19日上午,召開海商法業務研討會。海事海商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馮斌解讀《關于審理還是賠償責任限制相關糾紛案件若干規定》。他介紹了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制度的內容、我國海商法的有關條款和國際公約的有關規定,探討了我國在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程序、金額等規定上的缺失,以及最高院司法解釋的不足。海事海商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唐程從今年自己所辦理的海事案件中選出幾件比較典型的,與大家進行了分享和探討,內容涉及航次租船糾紛、軍船與商船碰撞糾紛等,有很強的實務性和操作性。原北海海事法院副院長張德生對唐程副主任的發言作了精彩點評。北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長劉喬發就《律師代理海事案件應該注意的問題》發表演講,指出律師在代理海事案件中應注意:適用法律的順序、海商法第四章的適用范圍、賠償責任限制、內河船舶不適用公海海損、船舶碰撞的證據規定及公證認證等問題,使與會律師受益匪淺。北海海事法院副院長謝樺發表題為《廣西海事糾紛的現狀和展望》演講。他介紹了廣西海事糾紛現狀,強調要充分發揮司法能動作用,為北部灣經濟發展服務;并從管理體制、案件管轄范圍、案件質量、服務功能、隊伍建設等五個方面,展望了廣西海事海商法律領域的發展前景。
本次會議內容豐富務實,對律師實務有很好的指導作用,既開拓了律師們的視野,也極大地提升了律師們對廣西海事海商法律服務的信心。會議的召開,還加強了廣西海事律師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了廣西律師協會與北海海事法院在海事海商法律業務領域的溝通交流,受到參會律師和嘉賓的歡迎和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