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司法廳 廣西律師協會組織實施對我區律師在刑事訴訟中會見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落實情況的調研工作
時間: 2009-05-18 訪問量:900
自治區司法廳 廣西律師協會組織實施對我區律師在刑事訴訟中會見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落實情況的調研工作
自治區司法廳和廣西律師協會積極開展工作,先后下發桂司通(2009)44號、桂司通(2009)58號和桂司通(2009)64號三份通知具體部署調研工作要求,其中桂司通(2009)58號由自治區司法廳起草,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聯合行文下發,將調研工作方案和調研提綱完整、及時地下發到各個接受調研的基層單位,將調研準備工作落到實處。
調研組累計下發《我區律師在刑事訴訟會見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落實情況調查問卷》六百余份,針對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會見、閱卷和調查取證等實際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逐一考校;在全區各市組織召開由調研組和相關人員參加的專題座談會。很多地市高度重視本次調研工作,由本市政法委牽頭、司法局具體承辦,公檢法司分管領導及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全部到場積極參與座談會,并在會上交流各部門對實施《律師法》的做法和意見;還在各市都走訪了若干接受調研的基層單位。接受調研的基層單位主要為各市縣基層看守所、拘留所等。部分接受調研的基層單位相對較為偏遠,例如三江看守所、龍勝看守所。
通過在基層單位的調研工作,調研組掌握了基層執法單位執行《律師法》相關情況的第一手資料,也為之后的總結落實工作做好了鋪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