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律師協會關于做好2018年度會員會費交納工作的通知
時間: 2019-01-11 訪問量:6,926
桂律協〔2019〕5號
各市律師協會,區各律師事務所、公職公司律師辦公室: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章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會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廣西律師協會決定從即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集中收取2018年度全區各律師事務所、公司公職律師辦公室(以下簡稱“執業機構”)的團體會費和執業律師的個人會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費交納年度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會費標準
(一)區直律師事務所每家團體會費20000元,區直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每人個人會費1500元。
(二)住所地在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市區范圍內的律師事務所每家團體會費15000元,執業律師每人個人會費1300元。
(三)住所地在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欽州市、玉林市、貴港市、賀州市、百色市、河池市、來賓市、崇左市市區范圍內的律師事務所每家團體會費8000元,執業律師每人個人會費1000元。
(四)住所地在各縣(縣級市)范圍內的律師事務所每家團體會費1500元,執業律師每人個人會費700元。
廣西范圍內的公司律師執業機構每家團體會費8000元,公司律師每人個人會費1000元。
廣西范圍內的公職律師執業機構每家團體會費1500元,公職律師、法律援助律師免交個人會費。
預備會員每人個人會費700元。
預備會員在領取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時交納,整個實習期為一個會費年度。
三、會費交納方式
以執業機構為單位,通過銀行轉賬或電匯的方式統一將本執業機構的團體會費和在本執業機構執業的律師個人會費匯入廣西律師協會賬戶,廣西律師協會不接受現金交款。收款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南寧民族大道東支行,賬號:45001604653050701557。銀行匯款憑單上務必注明執業機構名稱。
四、會費計算辦法
(一)首次領取律師執業證的律師,律師執業證頒發日期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的,按照住所地個人會費標準的50%交納個人會費。
終止執業后再次申領律師執業證的執業律師,以及公司、公職律師轉為社會執業律師的,不屬于首次領取律師執業證范疇,不參照本條標準交納個人會費。
(二)廣西區內跨市轉所律師按分段計費方法計算交納會費數額:
1.轉出所住所地個人會費標準按月計算律師在轉出所應交納的會費數額,并在該所結清轉出前會費(轉出前在該所執業時間不足15天的免交納當月會費,超過15天不滿30天的按一個月計算,以此類推);
2.轉入住所地個人會費標準按月計算律師在轉入所應交納的會費數額,并在轉入所交納相應數額的會費(轉入后在該所執業時間不足15天的免交納當月會費,超過15天不滿30天的按一個月計算,以此類推)。
(三)調出(或調入)廣西區內執業的律師需按調出前(或調入后)在廣西區內執業的時間交納個人會費。調出前(或調入后)執業的最后(或最初)一個月的執業時間不足15天的免交納當月會費,超過15天不滿30天的按一個月計算。
(四)已辦理終止執業的律師,按月交納終止執業前個人會費。終止執業的當月,執業時間不足15天的免交納當月會費,超過15天不滿30天的按一個月計算。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請各單位高度重視一年一度的會費交納工作,督促所轄執業機構和律師按時足額交納會費。
(二)各執業機構請于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會費交納,并填寫《執業機構交納2018年度會費審核情況表》(附件2)加蓋公章(連同電子版)及銀行匯款憑單復印件報送所屬市級律師協會。區直各執業機構直接報送廣西律師協會秘書處辦公室。
(三)各市律師協會負責對本轄區執業機構、律師應交納的會費數額進行初審、確認,于2019年3月31日前將《市級律師協會轄區內交納2018年度會費情況匯總表》(附件3)加蓋公章及各執業機構報送的材料一并交至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律師協會秘書處將按照哪一個市律師協會完成初核、確認本市會員會費交納總額(詳見附件3),就先扣除該市應向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繳納的會費、律師執業責任保險、預備會員個人會費后,按照余額的55%返還給該市律師協會,不再實行統一時間返還,以提高會費的使用效率。
其他未盡事宜,請聯系廣西律師協會秘書處辦公室,聯系人:黃宇瑩、李靜,電話:0771-5870185,電子郵箱:gxlsxhcws@163.com。
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