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燦林等4名同志實習期滿考核公告(梧州市律師協會,2014.7.21)
時間: 2014-07-22 訪問量:1,993
朱燦林等4名同志
實習期滿考核公告
(梧州市律師協會,2014.7.21)
實習律師朱燦林,男,實習證號為20061306110017,自2013年6月5日起至2014年 6月4日止在廣西公力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公力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朱燦林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梧州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陶斌智,男,實習證號為20061303110008,自2013年3月12日起至2014年3月13日止在廣西文威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文威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陶斌智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梧州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李群英,女,實習證號為20061306210019,自2013年6月27日起至2014年6月26日止在廣西文威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文威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李群英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梧州市律師協會。
實習律師陳麗平,女,實習證號為20061303210007,自2013年3月6日起至2014年3月5日止在廣西文威律師事務所實習期滿一年。廣西文威律師事務所認為該同志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對實習期間的表現評定為合格,并將陳麗平實習期滿的有關鑒定材料提交給梧州市律師協會。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廣西律師協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面試考核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規定,梧州市律師協會對上述4名實習人員提交的有關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并于2014年7月20日對進行面試考核和綜合評定,擬對上述4名實習人員的實習表現評定為“合格”。現將梧州市律師協會對上述4名同志的考核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十天,自2014年7月20日起至2014年7月30日止。
在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需屬實名)向廣西律師協會或梧州市律師協會反映。 舉報電話:0771-5865220/0772-2813028。
2014年7月21日